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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职 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广播电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制订全市广播电视事业管理的措施、办法,把握正确舆论导向;指导全市广播电视管理体制改革。
(二)研究提出全市广播电视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
(三)管理广播电视科技工作,制定有关技术规章和标准,开展广播电视适用高新技术的科学研究和应用;研究全市广播电视方面的经济政策。
(四)按照自治区和乌海市的统筹规划、宏观政策和法律法规,对全市广播电视专用网进行具体规划、建设和管理;贯彻自治区广播电视专用网的具体政策、规章和技术标准;负责全市分级建设和开发工作,保证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播出;参与制订全市信息网络的总体规划。
(五)负责全市广播电台、电视台、有线电视台(站)、电视制作单位的建立、撤销等有关事宜的审核与报批;指配广播电视频率和规定发射功率。
(六)负责全市有线电视、卫星地面电视的管理工作。
(七)领导全市广播电视宣传,对重大宣传进行协调检查,统一组织和管理其节目的传输覆盖。
(八)承办市政府和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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