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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政 审 批
(一)审批事项4项
1、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受设施销售许可证
依据:国务院令《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受设施管理规定》
2、设立有线电视转播频道
依据:国务院令《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家广电总局《建立有线广播电视频道审批管理办法》
3、接受卫星传送的境内电视节目许可证
依据:国务院令《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受设施管理规定》
4、广播电视直播节目
依据:中宣部、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加强广播电视群众参与直播节目管理的通知》(广发编字〔1999〕703号)
(二)审核事项5项
1、广播电视台(站)及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设计、施工、安装许可证
依据:国务院令《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2、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许可证
依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外国卫星传送电视节目管理办法》(广电部、公安部、安全部令1990第1号)
3、电视(有线网)以及宾馆、饭店开展视频点播业务
依据: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加强视频点播管理的通知》(文发社字〔1998〕334号)
4、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
依据:国务院令《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家广电总局《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审批管理办法》(文发社字〔1999〕714号)
5、广播电视频率,设立有线电视自办频道
依据:国务院令《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家广电总局《建立有线广播电视频道审批管理办法》(广发社字〔1999〕7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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