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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职 责
(一)监测、分析、预测全市经济运行态势,调节经济日常运行;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结合乌海市经济结构的特点和需要,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办法和措施,组织解决经济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并向市委、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研究拟订贯彻国家和自治区产业政策的办法、措施并监督实施;调整全市产业结构,提出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调整方案;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高载能工业区建设规划,建立和培育为高载能工业企业服务的社会化服务体系。负责对全市重点骨干企业生产经营进行监控;联系工商领域社会中介组织并指导其改革与调整。
(三)根据国家发展国防科学技术工业的战略和规划,研究拟订乌海市国防科技工业发展的办法、措施和行业管理规章并督促实施;负责全市国防科学技术工业的管理与协调;管理全市民用爆破器材。
(四)研究提出贯彻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工业、商贸、信息产业方面经济法规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分析、掌握行业生产动态,收集、整理和发布经济信息和市场信息,为企业提供服务。
(五)依据行业法规,拟订行业规划,组织实施行业管理,对一般行业进行规划、指导,协调行业内部关系,维护公平竞争秩序;负责对特殊行业(包括电力、医药、民用爆破器材、成品油市场、典当业、废旧物资回收、广告等)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并实施监管;对竞争性行业的投资布局进行规划,定期公布投资引导目录,进行项目的登记备案和监督。
(六)负责企业工作。对各种所有制的企业实行宏观管理和指导,规范企业行为;研究拟订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办法和实施方案,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对国有企业经营性国有资产进行监管,落实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引导扶持全市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组织指导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
(七)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的需要提出全市工业产品、原材料进出口计划,并向上级部门报告,协调外贸货运。
(八)贯彻执行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各项规章制度;负责监督检查中央、自治区、地方政府三级储备粮的库存、质量和安全;按政策做好本地区的军粮供应,实施本地区全社会粮食流通市场的管理,指导推动国有粮食企业的改革。
(九)研究和指导商贸流通体制改革,规划、培育和完善市场体系,拟订规范流通秩序和市场规则的法规、办法;监测分析市场运行。
(十)引导推进工商领域投资,推动重点工业项目建设;研究企业技术进步的政策,指导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和技术引进;落实国家、自治区、乌海市有关节约能源及资源综合利用的政策规定;组织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环保产业发展。
(十一)负责除建筑施工队伍室内装饰装修以外的专门室内装饰装修队伍的资质审查。
(十二)负责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监督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协调处理生产事故。
(十三)负责管理市煤炭局。
(十四)组织与外盟市间工业经济技术交流合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和自治区经济贸易委员会、自治区粮食局、自治区国防科工委、自治区安全生产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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