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再就业政策落实情况
一、近期工作进展情况
全国、自治区再就业工作会议之后,市委、政府于2002年10月召开了全市再就业工作会议,对我市再就业工作做了安排部署。为全面贯彻《内蒙古党委、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内党发[2002]21号)文件精神,市委、市政府责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起草《乌海市委、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实施办法》。《实施办法》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常委会议多次研究讨论,几易其稿,已于2003年6月12日印发全市执行。随即,市政府批转了市劳动保障局制定的《公益性岗位就业暂行办法》,市劳动保障局印发了《再就业优惠证发放管理办法》,市劳动保障局、人民银行、财政局、经贸委联合印发了《乌海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实施办法》。3个配套文件已于6月16日出台,并于6月18日在《乌海日报》全文登载。目前,我市劳动保障平台建设已经开始,各街道乡镇、居委会都明确了专兼职工作人员。6月18日,市劳动保障局、就业局领导分别到三个区对劳动保障平台工作人员进行了培训。6月底前劳动保障平台建设将基本完成,实现工作到位。7月中旬《再就业优惠证》将全部发放到位。
二、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加大宣传力度。在《乌海日报》等新闻媒体上刊播再就业优惠政策,选树再就业先进典型。通过宣传,一方面鼓励企业吸纳更多的下岗失业人员;另一方面引导下岗失业人员转变就业观念,走自谋职业、自我创业的道路。
(二)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建议由市委、政府督查室于8月1日开始对全市各有关部门单位进行一次督促检查。对不认真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的部门和单位,对其主要领导和有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并通报全市。同时,公开咨询、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三)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建议市委、政府建立再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情况通报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由有关部门参加的再就业工作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再就业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各有关部门每月上报再就业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包括享受优惠政策的项目、人数、金额等,做为再就业工作进展情况的内容之一,通报全市。总之,要使各部门提高认识,积极配合再就业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各部门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