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劳动保障系统积极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和再就业工作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2003]40号)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及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促进再就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市劳动保障系统在净增就业岗位,落实再就业政策,强化再就业服务,加大再就业资金投入和帮助困难群体就业五项具体工作中加快进度、狠抓落实,全面推进再就业工作。
一、加快工作进度,制订出台各项配套政策。
为积极推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近日市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乌海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实施办法》;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印发了《乌海市〈再就业优惠证〉发放管理办法》(乌劳社办字[2003]32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民银行乌海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市经贸委联合印发了《乌海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乌劳社办字[2003]31号)、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乌海市公益性岗位就业暂行办法〉的通知》(乌海政办发[2003]20号)。有关政策已在《乌海日报》全文登载。
二、加强政策培训力度,积极推动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
6月18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领导分赴三区举办再就业政策培训班,及时将我市出台的再就业政策精神传达到各区办事处和居委会,使各项再就业政策尽快得到贯彻落实。
三、加快再就业优惠证的发放。
市、区分别成立了再就业优惠证发放领导小组,形成了市区劳动保障局、市就业局、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层层落实,层层把关的工作机制,确保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都能及时领到优惠证。目前,优惠证发放工作已全面展开,确保6月底前第一批《再就业优惠证》发放到位。
四、实施再就业援助,促进下岗失业人员特别是大龄困难对象再就业。
截止2003年5月底,全市通过劳动力市场实现就业2535人,其中国有和城镇集体企业就业161人,劳务输出304人,私营、股份合作、外商投资等非公有经济就业2070人。
进一步对全市范围内的行政事业单位编外用工及公益性岗位情况进行了清理,预计可提供岗位1210个。
五、加强培训,强化再就业服务。
全面落实了免费再就业培训和免费职业介绍,逐步推行上门服务、即时服务、承诺服务和“一站式”服务;加强再就业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截止5月底,全市共培训2013人,其中市就业训练中心为170名“4050”人员举办了一期社区就业培训班。
六、建立了再就业工作通报制度。
通过乌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简报》和乌海市就业局《就业信息》随时通报再就业工作进展情况,并将此项工作制度化。
七、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工作,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
截止5月底,全市实际参保人数为81131人,收缴失业保险金532.12万元,支出失业金498万元,其中:上解自治区121.7万元。发放失业保险金158.78万元,调剂再就业服务中心204万元。
八、确保下岗职工生活费按时足额发放。
截止5月底,为神华集团两矿业公司下岗职工筹集基本生活费4237万元,其中:中央财政筹集4033万元,社会筹集204万元,支出下岗生活费及代缴三项保险3520万元(生活费支出2061万元,三项保险支出1459万元),确保了下岗职工生活费按时足额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