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首批再就业优惠证发放到位
按照《乌海市、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实施办法》(乌党办发[2003]19号)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印发的《乌海市<再就业优惠证>发放管理办法》(乌劳社办字[2003]32号)文件精神,我市积极开展《再就业优惠证》审核发放工作。
截止6月30日,全市共为236名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发放了《再就业优惠证》,其中海勃湾区35名,乌达区15名,海南区186名,并于30日上午在海勃湾区举行了首发仪式。
为加强《再就业优惠证》的发放工作,市、区均成立了《再就业优惠证》发放领导小组,并抽调专人进行审核,同时建立了发放情况统计报告制度,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
在《再就业优惠证》发放过程中,市、区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文件规定,认真审核,确保了该发的一个不少,不该发的一个不发;在申领程序上做到了从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劳动保障部门层层把关、严格审核,最后由市劳动保障局审核、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