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lcome to http://www.wuhai.gov

乌海市人民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主办

 

 

 

 

    >> 主页 >>  >> 市劳动社保局>>  >> 

 

 

                        乌海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市协调劳动关系组成三方召开工作会议

 
    2003年7月23日,乌海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乌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乌海市总工会、乌海市经贸委联合召开了全市仲裁工作会议、全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
   会议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召开,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各成员,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组成人员、各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领导及仲裁办主任参加了会议。在会议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仲裁办及各区仲裁办汇报了2003年上半年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劳动争议仲裁依法立案70起,结案61起,其中调解27起,裁决30起,裁定4起,按时结案率100%,各级仲裁办克服困难,做了大量工作。能够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认真处理每起劳动争议案件,维护了企业、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了我市企业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为维护我市企业及社会的稳定发挥了作用。
   会议上各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汇报了工作中的不足及工作中的困难、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措施。劳动争议存在的问题是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组织应及时了解的,也是影响劳动关系和谐发展的重要内容,所以两个会议合并召开也提高了工作效率。
一、劳动仲裁工作中存在的困难
    1、仲裁庭基础建设薄弱
    个别区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没有专门办案开庭场所,规章制度无法上墙公开,仲裁庭基础设施配置落后,不能适应办案需要,扩音、录音、照相、录像等办案设备急需配置。
    2、仲裁员待遇及队伍建设滞后
   自机构改革以来,有的区不同职级仲裁员仍未落实,办案津贴未兑现,由于人员少,专职仲裁员配备不到位。
    3、劳动仲裁工作难度增加
    随着经济发展,劳动关系复杂化加大了办案难度,仲裁裁决生效后,有些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不按法律程序诉讼,到仲裁办耍赖、下班挡道,谩骂、甚至带刀子威胁仲裁工作人员。
    4、法律文书送达难
    有些用人单位负责人法律意识淡薄,故意刁难,授意工作人员不予签收,送1份法律文书要去企业十余次,更有的用人单位领导甚至出尔反尔。
二、劳动争议隐患重重
    1、用人单位法律意识有待提高
    部分用人单位负责人法律意识淡薄,以自身利益为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是劳动合同内容违法,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
    2、劳动合同管理亟待规范
    劳动合同签订、变更、续延、终止,用人单位不及时履行相应法律手续,产生双重劳动关系等现象,增加了潜在的劳动争议隐患。
    3、奖惩劳动者背离法律
    用人单位,特别是非国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不完善,对职工管理无制度可言,对职工惩处随意性大,严重违反法律、法规,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4、拖欠劳动者工资严重
    目前,劳动力资源供求不平衡,个别用人单位借此违法收取抵押金性质的集资款且不予退还,拖欠职工工资严重,延长劳动时间、剥夺劳动者法定假日休息日的权利、加班不给加班工资及待遇,女职工"四期"保护待遇不予落实。
    5、职业资格准入制度落实滞后
    个别非国有企业管理上采用家庭式管理,人力资源及劳资管理人员没有相应资格,致使劳动关系管理混乱,形成诸多劳动争议。
    6、历史遗留的劳动关系隐患抬头
    劳动关系由计划向市场转变过程中普遍存在着职工档案存放于用人单位,多年不上班,用人单位也不做处理、不清理劳动关系,遇到政策性调整,例如企业转制、旧城改造,职工回来要股份、要利益,即使清理劳动关系也不按国家规定及程序处理,引发劳动争议。
    7、劳动者自我保护的法律意识低
    由于个别劳动者法律意识低,不能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致使劳动者诉至劳动争议仲裁时已超时效,使劳动者权益蒙受损害。
三、协调劳动关系、预防劳动争议采取的措施
    1、加强对各类用人单位负责人及劳资人员的培训工作
    市劳动保障局仲裁办在总结去年举办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员培训班的基础上,针对目前我市企业劳资人员的实际情况结合劳动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发展,于今年年初举办两期劳资员培训班,对我市173个用人单位的193名劳资员进行了培训,并颁发了证书,帮助用人单位提高了管理水平。今后将分期分批分层次地举办劳资人员培训班,通过这一举措,可以更好地培训基层劳动保障管理人员、健全劳动保障管理网络,促进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全面正确贯彻执行,促进劳动关系健康、和谐发展,积极预防劳动争议的产生。
    2、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加强集体劳动合同签订
    市总工会在工作中积极督查各类企业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劳动合同,有效地保障了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劳动关系和谐发展,今后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在贯彻执行《劳动法》、《工会法》等法律、法规方面,针对企业法人举办培训班,加大劳动争议预防力度。
    3、充分发挥劳动监察的积极促进作用
    各级劳动监察机构加强了对各类用人单位的执法检查,进一步规范了劳动合同管理,推动了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签订,从而促进了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预防了劳动争议的产生。
四、会议商定
    1、加强劳动争议仲裁队伍建设
    为使《当事人选择仲裁员制度》,充分发挥兼职仲裁员的作用,对现有仲裁员两年来未审理案件是否继续聘用,对已聘的律师是否继续聘用为仲裁员进行了讨论。会议商定:对兼职仲裁员发挥作用不大的予以解聘,对律师兼仲裁员的予以解聘,今后不在聘用律师作为兼职仲裁员,市总工会补增一名兼职仲裁员;并将《当事人选择仲裁员制度》上墙公开,供当事人选择并接受社会监督;为提高执法的严肃性,专、兼仲裁员要统一着装办案,相关经费由各方自行解决。
    2、加强信息沟通,优化环境
    为提高工作效率,每年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与市劳动争议仲裁工作会议合并召开,由市仲裁办提前向三方联系,由各方提出会议研究议题,通过会议决定有关事项。

建议使用IE4.0以上800*600分辩率下浏览本站 信箱:whzf@wuhai.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