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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人民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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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成因及对策、建议

    今年,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引发的群众举报投诉大量发生,劳动保障部门在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时,发现大部分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发生在建筑施工工地。
    造成建筑施工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建设单位违反合同约定拖欠工程款,如一些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开发建设时,由于资金周转问题,不能按合同约定支付施工方工程款,致使施工企业无力支付工人工资;二是承建施工企业违反"建筑法"及相关法规规定,违法违规分包和转包工程,将工程分包、转包给不具有建设施工资质的个人、工程队,这些个人、工程队再层层分包、转包,私招滥用农民工,这种违法的分包、转包造成了在工程款结算和支付民工工资时,缺少监管,变成没有制约的个人行为,包工头随意拖欠和克扣民工工资,甚至欠薪逃匿,严重侵害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而在处理这类拖欠民工工资案件时,劳动保障部门对非法包工负责人缺乏强制有效的法律手段,其原因是"劳动法"及其法规规章,只规定了用人单位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而对在法律上并不具用人主体资格的非法包工头非法用工,没有明确法律责任。
    其他企业存在的拖欠职工和农民工工资的原因,一是部分个体、私营企业内部管理混乱,随意设置处罚项目,滥用试用期,找种种借口和理由在辞退职工时克扣工资。二是一些企业生产经营效益差、负担重,有些生产经常不正常,产生工资拖欠。
    对于拖欠农民工及其他职工工资行为,要采取有效的手段进行预防和控制。主要的对策,一是全面建立和完善以劳动合同管理为中心的企业劳动管理机制,无论什么性质的用人单位都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在发生拖欠工资等劳动纠纷时,以劳动合同的约定做为处理依据。二是加强外来人员的就业管理,规范劳动力市场的用工秩序。要将企业招用行为,特别是建设施工企业的用工行为纳入劳动力市场管理范围。建议政府制定我市规范劳动用工管理的规定,依法规范我市企业劳动用工行为。三是借鉴其他省市经验,加强对建筑市场的规范管理。建议由政府召集劳动保障部门、建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针对建筑市场非法承包、转包、招用工行为混乱的现象,建立欠薪保障金制度。要制定政策规定明确建设方、施工方引发的拖欠农民工工资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四是建立起解决处理农民工拖欠工资问题的"绿色通道",在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时,劳动保障和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工会组织,能够及时处理,人民法院能优先执行,切实保证被拖欠工资发放到农民工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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