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17日下午,在市委老干部局二楼会议室,市离休人员医疗保障工作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医管会)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起草的《乌海市直属单位离休人员就医及医疗费用管理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离休老干部征求了意见。
原《乌海市直属单位离休人员就医及医疗费用管理暂行办法》(乌党办发〔1999〕6号)自制定实施以来,为保障我市离休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起到了巨大作用。但随着时代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入,客观上出现了部分离休人员小病大养、一人离休全家吃药及易地安置人员医疗费用超支等现象,这一办法已经不能很好地适应新的医疗保障体制改革的要求。为此,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经过周密的测算分析和认真的研究论证,提出了改革离休人员就医及医疗费用管理的建议,草拟了《乌海市直属单位离休人员就医及医疗费用管理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主要提出如下改革意见:一是在确保离休人员医疗费用实报实销的前提下,实行保健医院统筹管理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办法,个人帐户实行IC卡管理。这样做既可以保证离休人员能得到全方位的医疗保健服务,又能方便他们日常按个人意愿的就医、购药。统筹金可定为每人每年3000元,作为包干经费按人数划给保健医院,主要用于离休人员的住院医疗费用和日常保健服务,结余归医院,超支不补;个人帐户主要用于离休人员小病的就医、购药费用支出,首次划入金额为2600元,不足支付时可分次补充划入,每次划入300元。二是对于离休人员的医疗费用结余进行必要的奖励,市内居住的离休人员个人帐户2600元以内年终结余部分、易地安置离休人员全年医疗费用不超过2600元部分,年底以现金形式一次性奖励本人。三是加强对易地安置离休人员就医的管理,要求其就近选定2~3家当地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作为其定点保健医院,便于市社保局对其就医行为进行管理。
到场的离休干部们踊跃发言,对征求意见稿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和支持,认为这样做满足了离休干部就医购药的选择权和知情权,便于离休干部对自己的就医购药行为的自我控制和自我约束。同时又提出了大量的意见和建议,归纳为以下几点:一是财政应按经济增长的幅度按比例增加离休人员的医疗经费,并且三至五年内不因离休人员人数的减少而核减医疗经费;二是对个人帐户的划入金额要求占全年经费的40%以上,即2800元至3000元;三是对离休人员的医疗保障范围应予以适当放宽,只要是用于治疗的药品及医疗项目,都应在实报实销范围,而不应加以限制;四是探亲、旅游期间的医疗费用报销应在程序上加以完善,尤其是患大病时要先保证住院治疗,后履行批准手续;五是对每年进行的常规健康检查项目要予以明确,体检结果要交给本人;六是离休人员就医挂号免费应予明确;七是保健医院针对离休人员的专科门诊是否仍然保留要予以明确。
医管会的工作人员对老干部们提出的意见进行了详细的记录,并由有关负责同志对相关问题作了解释。
这次征求意见会是由市委老干部局组织的,医管会各成员单位的有关负责同志及30余名离休干部代表参加了征求意见会。会后,有关单位又商定在12月19日上午对征求意见稿召开医管会各成员单位的专题讨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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