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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文化局概况
根据《内蒙古党委、政府关于乌海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内党发[2001]27号)精神,设置乌海市文化局。乌海市文化局是乌海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
主 要 职 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化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市文化工作的政策、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研究提出全市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文化体制改革。
(三)管理文学、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归口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
(四)拟订全市文化产业规划和具体政策;指导、协调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指导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研究制定管理全市各类文化艺术专业人才培训、教育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
(五)归口管理文化市场,拟订文化市场的发展规划;研究文化市场发展态势,指导文化市场稽查工作。
(六)宏观管理电影放映工作,积极引导和培育电影市场。
(七)管理社会文化事业,拟订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类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与发展。
(八)管理图书馆事业,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和利用;组织推动图书馆标准化、现代化建设。
(九)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文物保护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条例,管理全市文物考古事业;监督指导文物的保护和利用。
(十)拟订文化交流计划,归口管理全市对外文化交流及港澳台文化交流。
(十一)负责全市出版活动和印刷业的监督管理,查处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单位的违法违规活动,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查处非法出版活动和非法出版物;参与拟订全市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的方针政策和计划,并参与全市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监督管理音像制品的出版、复制活动。
(十二)承办市政府和自治区文化厅、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自治区新闻出版局、自治区文物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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