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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内蒙古党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盟市、旗县(市、区)人民法院机构改革指导意见 > 的通知》(内党办发(2001)41 号)精神,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确定如下:
   

    一、主要职责

    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对乌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和乌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审判由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依法审判由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

   (三)受理不服本院和下级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和裁定的各类审判监督案件。

   (四)依法对下级人民法院行使指定管辖权,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五)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六)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七)领导下级人民法院的监察工作。

   (八)依法开展司法鉴定工作。

   (九)负责机关思想政治教育,组织全市法院干部专业培训;协助市委和区委做好基层人民法院领导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和领导班子建设工作。

   (十)管理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有关经费和装备物资。

   (十一)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

   (十二)承办其它应当由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设 15个职能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公务; 负责会议的组织安排及法定事项的督办;负责综合性材料的起草和信息、简报的编写工作;负责文秘、印鉴、保密、 机要工作;负责档案的收集、管理、 利用和对下指导工作;负责新闻宣传、报刊发行工作负责办公自动化管理;负责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的购买、发放、管理工作;负责财务工作及诉讼费管理、统计、监督及收缴工作;管理机关务项经费和国有资产。

  (二)政治处

    负责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工作;协助区委做好区法院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办理本院有关任免手续,负责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法官等级、警衔的职称评定工作。

   (三)立案庭

    对本院依法受理的各类案件登记立案; 办理院领导和上级机关批办、转办以及院长集体接待交办的各类申诉、申请再审案件审查立案工作;审查不服基层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申请再审案件,认为可能有错误的,移交有关审判庭处理;对审判、处理的各类案件进行流程管理;对书记员进行管理、教育和统一调度;与本院有关部门共同协调解决重大上访事宜;监督、指导下级法院的立案工作。

    (四)刑事审判第一庭

    依法审判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等第一、二审案件。按照职责范围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工作。

    (五)刑事审判第二庭

    依法审判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等第一、二审案件,审理减刑、假释案件;监督、 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工作。

    (六)民事审判第一庭

    依法审判第一、二审有关婚姻、家庭、劳动争议案件、房地产案件、不动产相邻关系案件;依法审判农村承包合同案件和侵权案件;审理申请撤销相关仲裁的案件;办理相关的申请复议案件;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相关民事审判工作和人民法庭工作。

    (七)民事审判第二庭

    依法审判第一、二审国内法人之间、法人与其它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案件;审判第一、二审国内证券、票据、公司、破产案件;依法审理涉外、涉港、澳、台民商案件;审理申请撤销相关仲裁的案件;依法审判第一、二审技术合同、不正当竞争以及知识产权案件;监督、指导下级法院的相关民事案件。

    (八)行政审判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

    依法审判第一、二审行政案件;审判本院和不服下级法院生效裁判的申诉和申请再审的行政案件;审判市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对下级人民法院作出的行政生效裁判提出抗诉的案件; 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监督、指导下级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

     赔偿委员会办公室依法办理赔偿委员会受理的国家赔偿案件;受理不服赔偿义务机关决定的国家赔偿案件、赔偿复议案件、申诉案件;执行赔偿委员会决定事项。

    (九)审判监督庭

     依法审判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对下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刑事、民事生效裁判提出抗诉的案件;审判当事人不服本院生效的刑事、民事裁判案件;审理当事人不服基层人民法院裁判的再审案件;审理高级法院指令本院再审的刑事、民事案件。

    (十)执行局

    执行本院第一审的生效判决、裁定及调解协议中关于财产的决定;组织全市重大疑难案件的提级执行; 负责高级人民法院指定执行案件和提级执行案件的执行; 负责对基层人民法院请示的执行案件进行审查批复; 负责乌海市委托外地和外地委托乌海市执行案件的登记、委托、督办;办理执行申诉案件的查处;组织全市法院统一的执行行动。

    (十一)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

    受理全市法院工作人员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全市法院工作人员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调查处理全市法院及其工作人员的违纪事项;监察检查本院判决、调解的各类案件的质量。

    (十二)研究室

    办理审判委员会事务;组织协调本院和基层法院的调查研究工作,总结审判工作经验,汇总对相关法律、法规草案的修改意见;负责司法统计与分析。

    (十三)司法鉴定技术中心

    负责对涉案人员的劳动能力、伤残程度、医疗时限进行评定;组织对涉案的财产、审计、资产评估、建筑工程质量进行技术鉴定。

    (十四)法警支队

    负责司法警察警务工作;警卫法庭、押解罪犯,执行死刑;配合有关审判庭和执行局的执行事项;负责机关安全警卫;指挥、协调基层法院法警工作。

    (十五)法官培训处

    负责全市法院在职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并对本院干警进行业务考核,建立业务考核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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