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根据《内蒙古党委、政府关于乌海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内党发[2001年]27号)精神,乌海市公安局公路交通警察支队(挂乌海市公安局公路巡逻民警支队牌子)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确定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政策、法规、规章;
(二)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
(三)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机动车辆安全检验、牌证发放和驾驶员考核培训工作;
(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参与城市建设,道路交通和安全设施的规划;
(五)加强交通民警队伍建设,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指导、监督支队法制建设和执法工作,开展警务督察工作。
(六)履行法律赋予的其他职责,承办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和市公安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政工办
负责支队党的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队伍建设,负责支队机构编制、人员调配、警衔、工资管理工作及教育培训,伤亡抚恤、专业技术评聘等工作,做好支队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和工青妇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民警党同党纪教育,受理并查处民警违法违纪案件。
(二)办公室
收集信息,掌握支队工作情况;负责起草支队重要文件;负责重大会议的会务工作和重大事项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督办支队领导政务活动的有关工作及来宾的接待工作;负责各类报表的统计、档案管理、财务备装等后勤保障工作。
(三)事故科
制定全市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对策,负责交通事故案件复议,伤残评定;负责重大交通事故勘验,侦破交通事故逃逸案件;指导、监督各交警大队交通事故处理工作。
(四)宣传科
开展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制作交通安全宣传栏,撰写新闻稿件,编缉交通安全宣传报;指导监督各交警大队交通安全宣传工作。
(五)秩序科
分析、掌握全市交通秩序状况,研究制定对策;负责交通设施的安装,维护和修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交通警卫工作。
(六)“110”指挥室
负责交警110报警建设与服务工作,协调处置紧急警务。
(七)海勃湾交警大队
负责海勃湾地区交通秩序管理工作,维护交通设施;勘验处理重大以下交通事故;组织开展辖区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和交通警卫工作;协助车辆管理所做好辖区内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工作。
(八)海南交警大队
负责海南地区交通秩序管理工作,维护交通设施;勘验处理重大以下交通事故;组织开展辖区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和交通警卫工作;协助车辆管理所做好辖区内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工作。
(九)乌达交警大队
负责乌达地区交通秩序管理工作,维护交通设施;勘验处理重大以下交通事故;组织开展辖区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和交通警卫工作;协助车辆管理所做好辖区内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工作。
(十)国道交警大队
负责海拉汽车专线和110乌海段国道的交通秩序管理工作,维护交通设施;勘验处理重大以下交通事故;组织开展辖区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和交通警卫工作。
(十一)乌海市机动车辆管理所
负责对乌海市机动车辆年检审验、核发牌证等各项管理工作;对机动车驾驶员进行管理考试、核发证照;负责乌海市机动车驾驶员及机动车辆的档案管理工作。
(十二)乌海市机动车驾驶员教学考试中心
负责对乌海市机动车驾驶员的教学培训工作;对违章、肇事驾驶员进行职业道德及交通安全意识的再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