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劳教工作方针、政策,研究制定相应的制度和管理办法,编制劳教管理工作的年度计划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依法办理劳教人员收容、解教、奖惩、加减期、所外执行、所外就医,办理劳教人员调动、申诉、准假等。分析所情动态,针对各个时期存在的不同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三)管理劳教所的生产和基本建设工作,编制生产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监督检查各项生产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负责管理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培训生产技术人员。
(四)加强劳教干警队伍建设、党的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负责全所干警的组织、宣传、人事、编制、警务、劳资、培训、考核奖惩工作及所内枪支、弹药、服装的管理工作。
(二)办公室
处理机关日常事务,协调政务工作,负责会议组织、综合文件起草和文秘、档案、信息、调研、保密、宣传及后勤保障等工作。
(三)管理科
负责所内劳教人员管理工作,依法办理劳教人员收容、解教、奖惩、加减期、所外执行、所外就医,办理劳教人员调动、申诉、准假等。分析所情动态,负责“四防”工作,组织防逃、追逃工作。
(四)教育科
制定并组织实施教育工作计划,负责政治、文化、技术课教育和辅助教育工作及难改劳教人员的思想转化工作。负责教师管理、教学设施管理及联系社会力量对劳教人员进行帮教工作。
(五)生活卫生科
负责劳教人员的生活卫生、饮食卫生、环境卫生,所内防病治病工作;负责劳教人员伙食管理工作;负责劳教人员的内务管理,改善劳教人员的生活条件。
(六)生产财务科
负责生产的计划、组织、实施,负责生产资料的供应和产品销售等工作,检查指导所内安全生产。负责本所固定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
(七)警戒大队
负责对劳教人员的生活区域、劳动现场、活动场所等实施警戒;负责追逃;承担执勤、巡逻、放哨等警戒任务。
(八)一大队
负责直接管理教育劳教人员,对场所安全负直接责任,负责所管辖劳教人员的思想转化工作,考核劳教人员的现实表现,提出奖惩意见,组织和指挥劳教人员进行生产劳动;以“四防”工作为重点,制定防范措施和应急方案。
(九)二大队
负责直接管理教育劳教人员,对场所安全负直接责任,负责所管辖劳教人员的思想转化工作,考核劳教人员的现实表现,提出奖惩意见,组织和指挥劳教人员进行生产劳动;以“四防”工作为重点,制定防范措施和应急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