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乌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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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机关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

    根据《内蒙古党委、政府关于乌海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内党发[2001]27号)精神,乌海市人大常委会机关职能配置、内设机构确定如下:

    市人大常委会设办公厅、法制民族委员会(法制民族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选举任免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5个处级机构。

办公厅

主要职责

1、负责人民代表大会、市人大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主任办公会议的具体组织工作;起草会议有关文件、报告、领导讲话稿;印发会议材料;整理会议纪要等。

2、负责起草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工作情况报告;编印市人大常委会《会刊》、《乌海人大信息》等。

3、负责市人大常委会文件、资料的印制、收发、传阅、催办、归档、立卷、保管、机要通信和保密工作;负责市人大常委会和办公厅的印鉴管理、图书报刊、资料的订阅和管理工作。

4、负责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的任免、调动、考核、奖励、调资晋级、退职、退休、离休的具体事宜;做好本机关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机关的纪律检查工作。

5、负责接待、受理市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

6、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组织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代表的视察工作。

7、负责机关行政事务、财务、固定财产、基建、后勤福利、车辆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8、负责联系上下、协调公务接洽、来宾接待工作。

9、负责人大常委会机关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1、完成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交办的其它工作。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设 4个职能科室:

     1、秘书科

     承办市人民代表大会、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主任办公会议的具体组织工作;起草会议有关文件、报告、领导讲话稿等;印发会议材料、整理会议纪要等。    起草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工作情况报告等;编印市人大常委会会刊、《乌海人大信息》、《外地人大工作动态》等;负责文件、资料的印制、收发、传阅、催办、归档、立卷、保管、机要通信和保密工作;负责印鉴管理,图书、报刊、资料的订阅和管理工作;协助办公厅领导做好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工作及公务接洽等。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老干部管理科

    承办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管理和服务。

    3、信访办公室

承办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和办理工作。承办全市人大信访工作的调查研究、经验交流,筹备有关会议,掌握全市人大信访工作情况,提出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起草工作计划、总结及其他信访材料。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4、政工科

承办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职工的调动、考核、奖惩、调资晋级、离休、退休等具体事宜;做好机关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纪律检查工作;承办机关的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和党务工作;管理机关科级(含科级以下)干部、职工人事档案。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法制民族委员会(法制民族工作委员会)

主要职责

1、根据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安排,对本级人民政府、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贯彻宪法、法律、法令、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必要时,向常务委员会议或主任会议提出报告。

2、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审议大会主席团交付的同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并提出报告或审查意见。

3、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审议主任会议交付的同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并提出报告。

4、对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向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提请的报告、议案,与本委员会有关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审议并提出报告和建议、意见。

5、根据需要,定期与不定期的组织本委员会成员和人大代表对本行政区域内贯彻执行宪法、法律、法规、法令、法规及地方性法规等重大事项进行调查,并向主任会议或常委会提出报告或建议。

6、对市人民政府和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作出的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有关民主与法制建设方面的规章、政令、决议、决定进行调查研究,向常委会提出处理意见。

7、检查、督促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办理有关民主与法制建设方面的议案和人民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8、对上级人大常委会下发的同本委员会有关的国家法律草案和地方性法规草案组织讨论、整理修改意见,汇总上报。

9、办理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务委员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它工作。

财政经济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

主要职责

1、根据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委会的安排,负责对市人民政府在财政经济、环境与资源保护、城市建设工作方面贯彻执行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及市人民代表大会、人大常委会会议有关决议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2、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审查大会主席团交付的同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审查市财政预决算报告,并向大会主席团提出报告或审查意见。

3、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审议主任会议交付的同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并提出报告。

4、对市人民政府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的财政经济、环境与资源保护、城建方面的事项,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的部分变更,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审查意见,并向常委会报告。

5、对本市有关财政经济、城市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的重大事项和市人民代表以及人民群众反映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报告。

6、对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下发的有关财经、环境与资源保护、城建方面的国家法律、法规草案和地方性法规草案,组织讨论,提出修改意见,并汇总上报。

7、对市人民政府和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所作出的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有关财政经济、环境与资源保护、城建方面的规章、政令、决议、决定,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处理意见。

8、处理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交办的其它事项。

 

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

主要职责

1、根据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安排,负责对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国家有关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和计划生育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自治区、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关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和计划生育方面的决议、决定的贯彻实施情况,必要时向主任会议或常务委员会提出报告。

2、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审议主席团交付的同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并提出报告。

3、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审议主任会议交付的同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并提出报告或审查意见。

4、检查、督促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办理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同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和市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

5、对市人民政府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的同本委员会有关的事项,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审查意见。

6、对与同本委员会有关的重大事项和市人大代表以及人民群众反映的与本委员会有关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向主任会议或常务委员会提出报告。

7、对市人民政府和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作出的与宪法、法律、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同本委员会有关的规章、政令、决议、决定,进行调查研究,并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处理意见。

8、对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下发的与本委员会有关的法律草案和地方性法规草案,组织有关部门讨论,提出修改意见,汇总上报。

9、办理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交办的与本委员会有关的其它事项。

选举任免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

主要职责

1、负责乌海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自治区人大代表、乌海市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和乌海市人大代表产生的具体组织工作。

2、负责指导市三区、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换届选举工作。

3、办理乌海市内自治区人大代表的辞职、罢免、补选和市人大代表的补选,以及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辞职、罢免、补选等工作。

4、承办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

5、与有关部门共同承办“一府两院”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命干部任前考试的具体工作。

6、负责联系乌海市内的全国、自治区人大代表和市人大代表,了解和反映人大代表的意见和要求,指导组织其开展闭会期间的相关活动。

7、负责做好代表议案与建议、批评、意见的整理、转交、催办和答复工作。

8、负责对三区人大常委会有关人事任免、代表选举等工作的联系与指导。

9、负责市人大常委会对干部的述职评议和代表评议的组织工作。

10、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人大系统的干部培训和人大代表培训工作。

11、承办市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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