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限额以下房屋建筑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效能,更加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明确限额以下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职责的实施意见》,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在2021年10月15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电子邮件发送至:whszjjzajk@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关于进一步明确限额以下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职责的实施意见公开征求意见”。
二、信函寄至:乌海市海勃湾区黄河东街8号乌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质安监科(邮编:016000),并在信封上注明“关于进一步明确限额以下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职责的实施意见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三、传真发送至:0473-6985732。
附件:关于进一步明确限额以下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职责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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