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 题: | 关于市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7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 ||||||||
| 索 引 号: | 11150300011554519Q/2022-05369 | 发文字号: | |||||||
| 发文机构: | 教育局 | 信息分类: | 提案建议 | ||||||
| 概 述: | 关于市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7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 ||||||||
| 成文日期: | 公开日期: | 2021-06-23 17:56:54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有效 | ||||
乌教复字〔2021〕6号
【办理结果:A】
关于市九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17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周亚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优秀教师晋升职称工作停滞”问题的建议》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内人社发〔2016〕21号)文件要求,我市从2018年-2020年5月份分三批兑现了“高职未聘”教师职称待遇,共涉及1913人,其中副高级职称教师1023人,一级教师职称890人,已按照自治区要求完成解决“高职未聘”工作。同时,按照属地管理要求,完成市直属单位的一级、二级教师职称初聘工作,共将281名教师聘用到相应岗位,其中一级教师124名,二级教师158名。同时要求三区教育局协调各区人社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完成初聘工作。
目前,国家、自治区明确副高级、一级、二级教师职称岗位设置比例为2:4.5:3.5,且将职称评聘由过去的按照比例申报方式,变为现行的在学校有空缺的专业技术岗位后,按照空缺数申报相应职称。评审权限也由过去的副高级职称由自治区人社厅组织评审,一级、二级职称由盟市人社部门组织评审,变为现行的副高级职称由盟市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评审,一级、二级职称由各旗县区负责组织评审。
对于“高职未聘”人员兑现待遇涉及岗位是由各区、各单位根据本地区、单位实际情况设置的“过渡岗”, 不占改革后中小学及教辅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正常设置结构比例额度。过渡岗实行专属聘期管理,聘期最长至普通教师退休年龄(男60岁,女55岁),岗位随人员退休核减。
2021年6月24日,我们召集三区教育局、直属各单位对各学校职称岗位设置、晋级晋档和评审申报做出了安排部署。要求各单位各单位要科学合理提出岗位设置方案,要对管理岗、专业技术岗、工勤岗等岗位数量逐一核定,原则上专业技术岗位比例不低于核定编制的85%,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合理设置专业技术岗位数量。专业技术岗位高级、一级、二级核定比例不得突破2:4.5:3.5。高级职称岗位中五档、六档、七档比例不得突破2:4:4;一级职称岗位中八档、九档、十档比例不得突破3:4:3;二级职称岗位中十一档、十二档比例不得突破5:5。同时要求各单位在高级(五、六档)、一级(八、九档)职称岗位中需拿出15%的比例用于聘任同级中的青年教师,以鼓励激励年轻人,切实体现鲜明的工作导向和价值取向。在岗位设置核定工作完成后,按照“德才兼备、分级评聘、树立鲜明导向、坚持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以学校为单位开展职称晋级晋档工作。
下一步,市政府授权市教育局统筹制定《乌海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管理办法(试行)》,在本着打破“一评定终身”的前提下,总体考虑初级、中级职称评聘仍由三区各自负责,高级职称评聘由市教育局负责审核把关,再报经市人社部门审定批准。主要是充分发挥职称评聘的导向示范引领作用,实行三年评优同时2年评估,建立严格的按需设岗、按岗聘任和公开、竞争、择优的工作运行机制,目前已完成两轮针对不同层面的意见征求工作,下一步将吸纳、整合不同意见,并报相关部门审核。待新制定的《乌海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管理办法(试行)》正式下发后,通过专业技术岗位核定、职称评审、职称聘任等新的举措,将切实打破过去职称“终身制”的做法,明确树立“多劳多得、优教优酬”的工作导向和价值取向,将真正工作在一线、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且富有成效的优秀教师聘任到高一级岗位,形成良好的竞争局面,营造全系统风清气正、全社会尊师重教的整体氛围。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分管领导:张志贤
联 系 人:魏伟
联系电话:0473-3998061
2021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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