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 题: | 关于印发《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索 引 号: | 11150300011554519Q/2012-10007 | 发文字号: | |||||||
| 发文机构: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 | |||||||
| 概 述: | 关于印发《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成文日期: | 公开日期: | 2012-03-15 16:40:00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
各区教体局、市直各学校:
现将乌海市教育局关于《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实施方案》
附件:
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 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和《教育部关于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规定》(教体艺〔2011〕2号)以及国家、自治区、乌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推动我市中小学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 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遵循教育规律,深化学校内涵发展和特色学校建设,落实“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把加强学校体育作为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突破口,深入开展阳光体育运动,确保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培养青少年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使广大青少年学生在增长知识、培养品德的同时,锻炼和发展身体的各项素质和能力,促进青少年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
二、实施范围全市各级各类中、小学。
三、活动原则1.校本原则。学校体育活动的项目设计和内容选择上在遵循《学校体育工作条例》、《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基础上,应立足于本校特色,根据本校场地、器材、师资、校园体育文化氛围等实际情况,合理设置学校重点体育项目,以传统体育项目和重点体育项目建设为抓手,因地制宜,形成具有校本特色的学校体育资源,进而推动学校体育活动的开展和校园文化的建设。
2.趣味原则。早操、大课间、课外体育活动的项目设计应从学生角度出发,从学生发展需要出发,选择符合学生兴趣的活动项目,广泛吸引学生参与,并持久开展。
3.创新原则。在继承传统活动项目的基础上,通过师生共同探讨,在实践中不断进行改进、借鉴、整合,创新出更具活力的项目,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同时,通过引入民间体育游戏、民族传统体育项目、新兴的体育运动项目丰富活动内容。
4.实效原则。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要突出面向全体学生的特质,处理好学校业余体育训练队建设和群众性体育活动开展的关系。让广大学生在参与活动中促进交流,磨练意志,培养和提高终生体育的意识。根据不同年龄、不同性别学生的生理和心理特点,科学设计活动的形式、内容、负荷,真正达到增强学生体质、提高健康水平的目标。
5.安全原则。课外体育活动具有参加人数多、时间集中、场地有限、学生自控能力差的特点,对组织工作要求高,因此在选择和设计活动项目时,应充分遵循体育活动的规律和中小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周密考虑学校场地、器材条件,科学设计活动方案,确保活动的安全有序。
四、活动内容及时间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由体育(与健康)课、课外体育活动、大课间活动、早操、体育竞赛等组成,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安排活动内容。
1.体育(与健康)课:体育(与健康)课是学生必修课,各级各类中小学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教学内容和教学课时。体育教学要注重增强体质和发展运动技能兼顾,认真完成学习水平目标和学习领域目标,不得随意删改体育教学内容。小学1~2年级每周4节,小学3-6年级和初中每周3节,高中每周2节,各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削减、挤占体育课时。要积极开展体育教学研究和改革,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和效益。
2.体育活动课:当天没有体育课的班级,在正常教学时间段内,下午两节课后必须安排学生不少于一课时的课外体育活动课,并将体育活动纳入学校教学计划,列入学校课表。要结合《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学校阳光体育活动和体育项目普及等活动,认真组织,合理安排班级体育活动。积极探索适应学生特点的活动方式和内容,鼓励学校开展体育创新项目和特色项目活动,充分调动每个学生的积极性,做到“校校有特色、班班有活动、人人都参与” 的校园群体活动格局。
3.大课间活动:各级各类学校必须坚持每天上午两节课后安排25—40分钟的大课间体育活动,认真组织学生上好眼保健操、广播操,积极推动武术操、健美操、太极拳、耐力跑、毽球、跳绳等活动项目的开展,丰富大课间活动的内容和形式。
4.早操:寄宿制学校必须坚持学生出早操制度,并做到教师带队,师生共同活动与锻炼;其他学校可根据季节、气候等实际情况合理安排。
5.体育竞赛活动。学校每年要召开春、秋季运动会,改革运动会形式,实现学生全员参与。要因地制宜地开展以年级、班级为单位的学生体育活动、竞赛等多种形式的校园群体活动,充分发挥体育竞赛的激励和带动作用,为学生展示自我搭建平台。
五、实施要求1.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市教育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有关科室负责人任成员的领导小组。各区教育局要成立相应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各中小学校要把落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作为学校教育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分解任务、落实责任,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确保学生每天体育锻炼一小时落到实处。
2.强化学习,提高认识。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和《教育部关于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规定》(教体艺〔2011〕2号)文件精神,把增强学生体质作为践行科学发展观和实现学校教育基本目标的重要举措。把强化学校体育工作、确保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作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突破口和主要切入点。
3.加大投入,改善学校体育活动条件。各区、各学校根据体育课、课外体育活动、业余体育训练等学校体育工作的需要,保障各项活动经费到位,并加强学校体育场馆建设和器材配备。要充分向学生开放现有体育场馆和器材,发挥现有资源的作用。针对部分学校体育场地不足、学生体育活动受到条件限制的实际情况,各中、小学校一方面积极争取改善办学条件,另一方面研究探索小场地体育教学和活动模式,拓展学生体育活动空间。
4.加强体育教师队伍建设。按照有关规定,根据学校体育教学、课外体育活动和业余体育训练的需要配齐配强体育教师,落实体育教师待遇,并组织体育教师进行必要的学习考察,开拓视野,提高业务能力。同时要动员其他教师积极参与到体育活动的组织管理中。
5.加强体育活动的安全管理。各中小学校要进一步完善学校体育教学、体育活动课、大课间活动和早操的安全管理制度,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建立校园意外伤害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加大对大型体育活动的安全管理并制定安全预案。加强体育场馆、设施的维护与管理。
6.加强对学校体育工作的督查、考核。把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作为教育综合督导、体育专项督导、学校办学水平评估和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按照《教育部关于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规定》要求,凡没有认真执行本规定的,在各种评先评优活动中实行“一票否决”。对于认真组织开展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得到明显改善的,要给予表彰奖励;对于组织不得力、措施不到位,甚至没有组织开展的,要视情况进行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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