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关于举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培训班(初级)的通知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4519Q/2013-10011 发文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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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       述: 关于举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培训班(初级)的通知
成文日期: 公开日期: 2013-07-01 09:14:00 废止日期: 有效性:
关于举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培训班(初级)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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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教体局、直属相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启动实施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的通知》(教师[2005]5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实施意见(2006-2010年)》(内教师[2006]8号)及相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继续举办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培训班(初级),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1962年12月 31日以后出生的凡未参加过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培训(初级)的教师均属培训对象。其中:


  1.2006年以前已参加过“因特尔未来教育”培训的教师可免于该次培训,但应参加市现代教育技术应用研究中心组织的教育技术能力等级认证考试。


  2.2006年以后(含2006年)已参加过“因特尔未来教育”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者可免于该次培训及等级认证考试。


  二、培训内容、形式与学时


  1.培训内容


  教育部师范司组织审定的《教育技术培训教程》。


  2.培训形式


  采取全脱产面授与自学、辅导、讨论、动手设计课件相结合的形式进行,使用多媒体计算机进行教学。


  3.每期培训50学时,包括教学、实际操作、教学设计、考核等。


  三、培训要求


  1.参加培训的教师每人需准备一节自己所教学科的纯文本教案(电子稿)和结合本教案的PPT课件一份。


  2.携带自己所教学科的教材、教学参考书。


  四、考试与认证


  1.培训与考试同步进行,即参加培训教师完成学习后,可直接参加认证考试。


  2.考试题从试题库随机生成,试题库由自治区教育厅师范处组织专家统一开发,考生可直接在计算机上抽题、答题并提交试卷,考试成绩经自治区教育厅师资处认定合格后颁发《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水平测试(教学人员.初级)合格证》。未经培训的教师不能直接参加考试。


  3.学员完成教育技术培训学时并获得合格证书,才能将其参训学时记入本人继续教育证书。


  4.考试不及格者有一次补考机会,若补考不及格则不准结业,必须重新参加培训、考试。


  五、组织实施


  教育技术能力培训工作由市教育局人事师资科负责管理,具体培训工作由乌海市现代教育技术应用研究中心承担。


  六、报名、培训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各区教体局、直属相关单位务于2013年7月5日前将《乌海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培训(初级)报名表》(含电子版)报市现代教育技术应用研究中心唐晓娜老师处,联系电话:3018819   15848330963,邮箱地址: txnwhdjg@163.com。市现代教育技术应用研究中心将培训、考试合格人员花名册汇总上报市教育局人事师资科房艳红老师处,邮箱地址:whjwrsk_fyh@163.com。培训按报名先后安排。


  2.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3.培训地点:乌海市现代教育技术应用研究中心机房(乌海市滨河中学科技楼三楼第三计算机教室)


  七、培训费用


  1.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收费标准的函》(内发改费字[2006]1309号)的规定:高中教师每人收取培训费175元,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每人收取培训费150元;教材费、等级认证考试费等每人收取60元。


  2.参训教师的培训费、教材费、差旅费由学员所在单位报销。


  八、其它事项


  1.各区教体局、直属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该项培训工作,积极组织教师参加培训,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实施意见(2006-2010年)》(内教师[2006]8号)文件要求,未取得《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水平测试(教学人员.初级)合格证》的教师,不予教师资格认定、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用上岗、评优选先,不能参加教学能手和学科带头人等的评选活动。


  2.学员要认真学习,遵守培训纪律,按时完成所规定的学习内容。


  3.学员参加学习时需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三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

 

附件1:乌海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培训报名表.doc

 

附件2:乌海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教育技术能力等级认证考试报名表.doc

 

二О一三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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