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海勃湾区2016年中小学秋季招生 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4519Q/2016-10092 发文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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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       述: 《海勃湾区2016年中小学秋季招生 工作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公开日期: 2016-07-13 18:38:00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海勃湾区2016年中小学秋季招生 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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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属各中小学、幼儿园:

    现将《海勃湾区2016年中小学秋季招生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海勃湾区教育局

二○一六年七月十二日

 

 

海勃湾区2016年中小学秋季招生工作方案

 

为确保海勃湾区中小学招生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78号)、《教育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教基一〔2014〕1号)、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2012年修正、本)、《乌海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全市小升初工作管理的通知》(乌教发〔2014〕68号)等文件精神,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控制择校择班,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特结合海勃湾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为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目标,切实规范中小学招生行为,确保我区户籍的每个适龄儿少和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分配原则

1.坚持执行严格控制班额、逐步缩小校模的要求, 根据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坚持 “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原则。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全面实行阳光招生,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及时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加强教育部门、中小学幼儿园和家庭、社会的相互沟通;

3.坚持规范和延续性原则,不断完善招生办法,规范操作,保持政策连续性,维护社会稳定。

三、招生对象

1.小学一年级招收年满六周岁适龄儿童,即2010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儿童。适龄儿童因特殊原因需免学、缓学的,由其法定监护人向所属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报区教育局基础教育室审核、批准。

2.初中一年级招收有学籍的2016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3.上一年度申请暂缓入学、休学的适龄儿童少年。

4.对有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和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申请随班就读的要求,如果身体状况适合在普通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要求家长提交适龄儿童残疾证明及复印件,学校要将该生进行残疾生备案并上报区教体局。对于患有自闭症等较为严重影响学业成绩疾病的适龄儿童,家长要提交相关治疗证明材料,学校上报教体局备案,给予学籍。

 四、招生范围

各中小学招生范围详见附件一《2016海勃湾区中学招生范围》和附件二《2016海勃湾区小学招生范围》

     五、招生方式

(一)小学招生工作安排

    1.报名时间和地点:招生报名时间为2016年8月26日—8月28日,报名地点为各小学。

2.报名方式:适龄儿童入学报名必须由其父母(或监护人)带领,根据户籍和家庭住址情况,按小学的招生范围,持户口本、房产证明材料、儿童免疫接种证原件和复印件(适龄儿童不和父母在一个户口上的需要提交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对应学校报名,各小学同意接收的给予发放《入学通知书》。

3.分班及上课时间安排:8月29日“阳光分班试点学校”公布学生分组名单和教师分组名单; 8月31日各校公布分班情况,学生持《入学通知书》到班中报到;9月1日正式上课。

(二)中学招生工作安排

1.招生方式:中学招生工作由海勃湾区教育局统一分配。

2.时间安排:8月25日到小学毕业学校领取《2016年海勃湾区小学升初中分配通知单》,25-26日持通知单到各中学报到,8月28日“阳光分班试点学校”公布学生分组名单和教师分组名单; 8月30日各校公布分班情况,9月1日正式上课。

(三)中小学招生方式

依照《海勃湾区2016年中小学招生范围》,按批次分配原则逐级分配。每所学校第一批次招生完成后还有空余学位则接收第二批次的学生,以此类推,直到全部招满为止。如第一批次(或第二批次、第三批次,以此类推)招生完成后没有空余学位,则其余学生依照“相对就近”原则到相邻学校报名。

    1.第一批次:房户一致

   (1)其户口随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海勃湾区户籍上,户主和房主是父或母,按批次分配原则,第一批次依照户籍地址进行登记。

   (2)其户口挂靠在海勃湾区户籍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上,小学满一年以上的、中学满五年以上的,户主和房主是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按批次分配原则,第一批次依照户籍地址进行登记。

   (3)其户口为学生海勃湾区独立立户(单边户口),房主是学生本人或父母,按批次分配原则,第一批次依照户籍地址进行登记。

    2.第二批次:亲子关系

   (1)其户口是在海勃湾区户籍的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户主是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有对应房产证明,并且房主与户主互为亲子关系(以派出所户籍证明为准),按批次分配原则,第二批次依照户籍地址进行登记。

    (2)其户口挂靠在海勃湾区户籍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上,户主和房主是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小学不足一年以上的、中学不足五年以上的,有对应户主夫妻的房产证明材料,按批次分配原则,第二批次依照户籍地址进行分配。

    3.第三批次:有户无房

   (1)其户口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海勃湾区户籍上,户主是父或母,无对应房产证明材料,按批次分配原则,第三批次依照户籍地址进行分配。

   (2)其户口挂靠在海勃湾区户籍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上,小学满一年以上的、中学满五年以上的,户主是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无对应户主的房产证明材料,按批次分配原则,第三批次依照户籍地址进行分配。

   (3)其户口为学生海勃湾区独立立户(单边户口),无对应房产证明材料,按批次分配原则,第三批次依照户籍地址进行分配。 

4.第四批次:挂靠他人

其户口挂靠在海勃湾区户籍其他亲属户口上的学生,不论挂靠时间长短,按批次分配原则,第四批次依照户籍地址进行分配。

5.第五批次:无户有房

    其户口是海勃湾区户籍以外的其他地区的学生,有海勃湾区自购房证明材料,房主为父或母,按批次分配原则,第五批次依照自购房地址进行分配。  

6.第六批次:无户有暂

    其户口是海勃湾区户籍以外的其他地区的适龄儿童少年,无海勃湾区自购房,有乌海市公安系统办理的《常住人口暂住证》或暂住地居(村)委会证明,按批次分配原则,第六批次依照暂住证或居(村)委会证明地址进行分配。

    六、关于优抚政策的相关规定

1.初中七年级招生优抚条件

(一)海勃湾区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

(二)海勃湾区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

(三)海勃湾区属教职工子女;

(四)为促进各中学特色发展,依照“国家级足球特色学校”或“传统体育项目学校”、书法、铜管乐队等特色发展需求,各中学经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可招收特长生12名。

2.小学一年级招生优抚条件

(一)海勃湾区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

(二)海勃湾区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

(三)海勃湾区各小学的教职工子女到本校就读的。

七、小升初材料审核规定

(一)审核材料时间

2016年6月3日至6月15日,审核各小学提交的相关材料。

(二)审核材料要求

(1)户口所在地为海勃湾区的适龄少年,需提供户口簿、有关房产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户口本和暂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3)享受照顾条件人员的子女报名时需提供相关文件、户口簿、房产证、单位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

(4)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房管局等部门对全区幼升小、小升初新生就读资质进行审核,所有审核的证件变更时间以在2016年6月1日以前的为准。

(三)无海勃湾区学籍六年级毕业生参加分配登记要求

 1.登记时间和地点:2016年7月15日至8月15日期间,海勃湾区教育局基础教育室(地址:海勃湾区政府111房间)。

 2.登记对象:凡没有海勃湾区学籍的六年级毕业生(含海勃湾区户籍学生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有意愿在海勃湾区就读初一的,都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名材料。

3.提交材料要求:需提交毕业小学出具的加盖学校公章的本人学籍表(表上注明:毕业小学的标识码),户口本、房产证明。

八、中小学新生分班要求

各中小学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分班,并在公示栏公布新生分班名单。义务教育阶段初中以二中、三中,小学以第一小学、第五小学、乌海市实验小学为分班试点学校,在起始年级实施“阳光分班”;分班时要按学生发展水平和男女性别比例、学校来源均衡分班;师资配备方面按照强弱搭配、相对均衡的原则配置新生年级的班主任和科任教师,要坚持公开、阳光、透明,公示分班方案,公开分班过程,公示分班结果。不得设置任何形式的重点班、实验班、特长班,确保教育的公平、公正。

九、招生纪律

(一)各中小学、幼儿园要认真做好2016年招生宣传、布署和服务工作,让所有的学生家庭了解招生政策,平稳顺利完成我区2016年招生工作。

(二)加强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实行“两公开、一监督”,即公开招生办法,公开录取学生名单,接受广大师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三)招生期间各中小学要建立招生值班制度,加强安保工作,认真做好家长接待工作,为家长报名提供便利条件,耐心做好学生家长的解释工作。

(四)各学校不得接收其他学校已接收的学生,义务教育段起始年级新生不得在本区内转学。

(五)各学校不得突破招生计划,如有特殊情况需突破计划,要及时上报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对擅自违规接收学生的学校,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要按照服务范围招生,学校不得擅自跨片招生,扰乱招生秩序。严禁各学校组织选拔性考试,不得提前招生、择优招生。

(七)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和乌海市关于实施免费义务教育的有关规定,杜绝乱收费,对违规收费的学校将予以严厉查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一经录取,享受与我区户籍儿童、少年同等待遇。

(八)开学后一月之内,所有小学要将注册新生信息采集完毕,为录入全国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做好准备。

十、其他

凡是在教育局、房管局、公安局等部门复核过程中发现的假证件以及入户调查过程中与登记时所提供的材料不符的情况,一经查实,不按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分配,不得再次提供住址材料,只将其安排至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

十一、答疑

    关于2016年小升初分配情况答疑时间是8月25日—8月31日,对分配结果有疑义的家长可以到海勃湾区教育局基础教育室咨询(地址:海勃湾区政府111房间)。

十二、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海勃湾区教育局。

    

   附件1:《2016年海勃湾区中学招生范围》

   附件2:《2016年海勃湾区小学招生范围》

 

 

 

 

 

附件1:《2016年海勃湾区中学招生范围》

2016年海勃湾区中学招生范围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乌海市教育局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依据最新城市规划图,结合各中学招生计划,划定2016年各中学的招生范围如下:

二中:

包括新华东街北一街坊,和平西街北一、二街坊,和平东街北一、二街坊,狮城西街北一、二街坊,狮城东街北一、二街坊,黄河西街北一、二街坊,黄河东街北一街坊,长青西街北一、二街坊,长青东街北一、二街坊,凤凰岭西街北一、二街坊,凤凰岭东街北一街坊,千里山西街北一、二街坊,千里山东街北一、二街坊。

三中:

包括和平东街北三、四、五、六、七、八、九街坊,狮城东街北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街坊,黄河东街北二、三、四、五街坊,长青东街北三、四、五、六、七、八街坊,凤凰岭东街北二、三、四、五、六街坊,千里山东街北三、四、五街坊,东山南一、二、三、四街坊。

四中:

包括新华东街北二、三、四、五、六、七街坊,新华东街南一、二、三、四、五街坊,卓子山东街南一、二、三、四、五街坊,甘德尔东街南一、二、三、四、五街坊,体育大街一街坊,新桥大街一、二、三、四、五、六街坊,清泉大街一街坊,河槽东一、二、三街坊、海新大街、三厂。

五中:

包括黄河西街北三街坊,长青西街北三街坊,凤凰岭西街三街坊,千里山西街北三街坊,新华西街北一、二、三、四街坊,新华西街南一、二、三、四街坊,卓子山西街南一、二、三街坊,甘德尔西街一、二、三、四街坊,海达街一、二、三、四、五街坊,车站路南一、二街坊。

八中:

包括狮城西街三街坊,和平西街三街坊,海北东北一、二、三、四街坊,海北西街北一、二、三、四街坊,双拥东街北一、二、三、四、五、六、七街坊,双拥西街北一、二、三、四街坊,双拥街南零散住户,林荫东街北一、二、三、四、五、六、七街坊,下海勃湾镇、新地乡、五一乡、千里山镇的学生,卡布其、平沟的学生。

九中:

包括世纪大道东二街坊、铁路东区北村、滨河区学府大街、海吉街、君正街、神华街、四合木街、冬青东街、兴海大街、乌斯太街、棋盘井街、蒙西街的所有学生。

 

 

 

附件2:《2016年海勃湾区小学招生范围》

2016年海勃湾区小学招生范围

由于城市建设、小区改造和新建学校等原因,原有的学校辖区不能充分满足学生就近入学的要求,依据最新规划图,结合各小学招生情况,重新划定各小学的招生范围:

海勃湾区第一小学:

新华街以北,长青街以南,乌兰路以东,沃野路以西。

包括新华西街北一街坊,新华东街北一、二、三、四街坊,千里山西街北一街坊,千里山东街北一、二街坊,凤凰岭西街北一街坊,凤凰岭东街北一街坊,长青西街北一街坊,长青东街北一、二街坊。

海勃湾区第二小学:

清泉大街以北,新华东街以南,人民路以东。

包括新华东街南一、二、三、四、五街坊,卓子山东街南一、二、三、四、五街坊,甘德尔东街一、二、三、四、五街坊,体育大街一街坊,河槽东一、二、三街坊。

海勃湾区第三小学:

双拥西街以北,人民北路以西。

包括双拥西街北一街坊,双拥街北零散住户,滨河办事处富园村、五一乡幸福村、五一乡中河源村、滨河办事处绿园村、下海勃湾街四、五、六、七、八、九街坊、五一乡新一村、千里山镇新园村、海北养殖小区、海北村、铁路东区北村、下海勃湾砖厂。

海勃湾区第四小学:

千里山西街以南,海拉铁道线(海勃湾区—拉僧庙)以北,人民路以西,铁路线以东。

包括千里山西街北二、三街坊,新华西街北二、三街坊,新华西街南一、二、三、四街坊,卓子山西街南一、二、三街坊,甘德尔西街一、二、三、四街坊。

海勃湾区第五小学:

凤凰岭西街以北,海北西街以南,人民路以西,铁路线以东。

包括凤凰岭西街北二、三街坊,长青西街北二、三街坊,黄河西街北一、二、三街坊,狮城西街北一、二、三街坊,和平西街北一、二、三街坊,海北西街北一、二、三街坊。

海勃湾区第六小学:

清泉大街以南,人民南路以东。

包括清泉大街一街坊,新桥西街一、二、三、四、五、六街坊,新桥东街一、二、三街坊,新海大街一街坊,三厂区一、二、三街坊、六公里,海勃湾区十八公里。

海勃湾区光明路小学:

凤凰岭东街以北,双拥东街以南,大庆路以东,青年北路以西。

包括凤凰岭东街北四、五、六街坊,长青东街北五、六街坊,黄河东街北四、五、六街坊,狮城东街北四、五、六街坊,和平东街北五、六街坊,海北东街北五、六街坊双拥东街北五街坊。

海勃湾区第八小学:

狮城大街以北,沃野北路以西,人民北路以东。

包括狮城东街北一、二、三街坊,和平东街北一、二、三、四街坊,海北东街北一、二、三、四街坊,双拥东街北一、二、三、四街坊,林荫东街北一、二、三、四街坊。

海勃湾区第九小学:

海拉铁道线(海勃湾区—拉僧庙)以南,人民南路以西,110国道以东。

包括海达街一、二、三、四、五街坊,车站南路一、二街坊。

乌海市实验小学:

新华东街以北,黄河东街以南,海拉北路以东。

包括新华东街北五、六、七街坊,千里山东街北三、四、五街坊,凤凰岭东街北二、三街坊,长青东街北三、四街坊,黄河东街北一、二、三街坊。

海勃湾区和平街学校:

长青东街以北,青山路以东。

包括黄河东街北七街坊,东山南一、二街坊,长青东街北七、八街坊,狮城东街北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街坊,和平东街北七、八、九街坊,海北东街北七、八、九街坊,卡布其,平沟矿。

海勃湾区依林小学:

双拥东街以北,青山路以东。

包括双拥东街北六、七、八、九街坊,林荫东街北五、六、七、八、九街坊。

乌海市实验西校区:

神华街以南,铁路线以西,滨河大道以东。

包括学府街、海吉街、君正街、万晨街、神华东街、神华西街的所有住片。

乌海市第九中学小学部:

神华街以北,海北西街以南,铁路线以西,滨河大道以东。

包括世纪大道东一、二街坊,海达前进农场一、二街坊,区委一、二街坊,鸿达街、冬青街、四合木街、兴海街、乌斯太街、棋盘井街、蒙西街,下海勃湾一、二街坊。

海勃湾区团结小学:

千里山镇新地村及周边村的所有住片。

海勃湾区千里山学校:

 千钢大街所有住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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