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乌海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是负责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专门领导机关,市监察局是市人民府负责全市行政监察的职能部门 ,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市监察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种职能。
中共乌海市纪委乌海市监察局机关设11个职能室:
(一)办公厅:
协助委(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会议组织、综合性材料的起草和机关文秘、档案、机要、调研、信息、督查、安全保卫、保密、财务和车辆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市纪检、监察案件的综合、分析、统计和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行政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和委领导对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各纪检组长、纪委正副书记做好管理、考核工作,提出任免建议和意见;承担市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承担委机关党务、群团等项日常工作。
(二)监察综合室:
负责研究、综合行政监察工作情况和处理日常行政监察事务;负责起草行政监察工作的有关文件、材料;负责以监察局名义对外联系;督促检查局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负责监察局特邀监察员有关工作;对反腐败抓源头工作进行政策调研和组织协调;对全市监察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三)执法监察室:
负责监察行政机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决定、命令情况;组织开展重要的执法监察活动;参与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的执法检查活动和重大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四)党风廉政建设室:
负责监督、检查、综合分析全市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意见和建议;组织党风廉政建设检查活动,检查、纠正党员领导干部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专项治理突出问题;监督检查全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负责市管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的收集和管理;对党风廉政建设有关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五)纠风室(市政府纠风办):
负责具体安排全市的纠风工作;对负有纠风专项治理任务的责任部门和其他重点纠风单位进行检查、督促、指导;对涉及纠风的重要活动进行组织协调;深入调查研究,掌握行业作风状况;部署和指导有关部门抓好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对群众举报或在检查中发现的行业作风方面的违纪问题进行查处;分析研究纠风专项治理的进展和阶段性成果情况;总结报告纠风专项治理的单项和总体情况;起草有关文件;统计上报纠风报表;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
(六)纪检监察一室:
负责承办分管范围内由市委管理的干部的违法违纪案件和其他比较重要或复杂案件的查处工作;监督检查分管范围内县处级领导干部遵守党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决定、命令情况;综合、协调、指导分管范围内的单位的案件检查工作。
(七)纪检监察二室:
负责承办分管范围内由市委管理的干部的违法违纪案件和其他比较重要或复杂案件的查处工作;监督检查分管范围内县处级领导干部遵守党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决定、命令情况;综合、协调、指导分管范围内的单位的案件检查工作。
(八)案件审理室:
负责自办案件、报批案件和备案案件的审理;复查复议、复审复核管辖范围内的申诉案件;咨询答复重要疑难案件;承担监察局在行政诉讼中的应诉事宜;指导全市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
(九)信访室(举报中心):
负责受理对党员、干部的控告、申诉和举报;调查了解群众信访反映的突出问题,综合反映带普遍性和倾向性的信访信息;承办上级机关和领导交办控告、申诉举报案件;指导全市纪检监察信访和举报工作。
(十)宣教调研室(党风廉政电化教育中心):
负责全市纪检监察宣传教育工作;对党员、国家干部进行党风廉政和党纪政纪教育;表彰奖励党风廉政建设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负责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抓源头工作的政策调研,进行纪检监察理论研究;负责拟定全市有关纪检监察政策、办法和制度;负责纪检、监察干部培训工作;指导全市纪检监察宣传教育、调研工作。
(十一) 效能监察室(市政府行政效能投诉中心):
负责全市机关效能建设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受理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对本市行政机关、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及工作人员的办事效率、服务质量、工作作风等行政效能情况的投诉;调查处理本市行政机关、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及工作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承办市委、市政府领导交办的效能监察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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