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全市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及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机构的综合管理和技能人才的开发工作,拟定其发展规划、政策和管理规则;审查并颁发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社会力量办学单位等职业培训机构的培训许可资格及办学标准和教改方案。
(二)、拟定执行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及相应行业标准的实施意见;拟定全市技能人才、企业职工、失业人员、下岗职工、农民工、进城务工人员的培训规划及政策,指导企业开展职工技能培训,组织实施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
(三)、负责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建立与实施,拟定职业技能鉴定和考核的政策规定及办法;拟定技能人才的表彰、奖励政策和职业技能竞赛规则及措施并组织实施。
(四)、综合管理各类培训机构(实体)毕(结)业生技术等级考核、发证工作;拟定技师、高级技师评聘政策规定和高级技能人才合理使用的政策措施。
(五)、拟定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办法和技工学校年度指导性招生规划,制定技工学校招生、就业安置政策并组织实施;制定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教材建设、规划和评估认定制度。
(六)、指导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办理全市技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七)、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对技工学校教学质量督导的规定和《重庆市技工学校教学质量督导办法》,实施技工学校教学质量督导。
(八)、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重点技工学校评估标准》和《高级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和《重庆市合格技工学校评估标准》对各级各类技工学校进行评估检查和认定工作。
(九)、管理全市各级各类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建立职业技能考证员队伍;负责市外及境外办学机构培训资格和人员职业技能资格的审查认定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