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我市公章文头信封信纸等蒙汉文并用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 [ 2009-5-22 ] 各部委办局、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民族语言文字政策,规范我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公章、文头、信封、信纸等蒙汉文并用工作。避免各单位向社会公众使用的市面用文不规范,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从2009年5月22日至6月30日,市民委对各单位的公章、文头、信封、信纸、便笺等蒙汉文并用情况进行检查。 各单位务必于2009年6月20日前将所检查的项目送到市民委语政科(市行政中心738房间),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未经市民委检查的,将按照不合格情况予以通报。今后,各单位印刷的文头、信封、信纸和刻制的公章,须经市民委出具翻译证明后,才可进行印刷、刻制。 ---------------------市民委面向社会公布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工作监督举报电话 [ 2009-4-1 ] 3998136 3998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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