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合作医疗简报



第2期

乌海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                       2008年2月27日


我市对2007年度农区参合居民住院患者
进行二次医疗费补偿



  为了让广大农区居民得到更多的实惠,促进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区合作医疗持续健康发展,切实把这项得民心、顺民意,传递党和政府温暖的好事办好抓实,进一步提高全市新农合基金使用效率和参合农区居民的受益水平,充分体现新农合惠及群众的优越性,尽力解决农区居民看病就医问题,我市从2008年1月25日至2月25日开展全市新型农区合作医疗二次补偿,即2007年度参合居民在第一次享受住院补偿后,还可享受第二次补偿。第
  二次补偿标准是在第一次补偿费用的基础上再补偿15%。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