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制定地方性卫生行政执法规章,组织开展卫生法规、规章、技术规范、标准的具体实施工作。
2、负责卫生行政复议和卫生行政诉讼,并对全市卫生执法工作实施监督。
3、负责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资格认证,证件发放和队伍管理工作。
4、依法对食品卫生、职业病防治、公共场所、饮用水卫生、放射防护、学校卫生及传染病防治等工作的监督管理和重大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审批核发法律、法规规定的卫生许可证。
5、负责卫生监督执法检验出证机构的认证与管理工作。
6、负责对健康相关产品广告宣传内容进行审查。
7、依法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8、负责卫生法制宣传、教育和卫生法制建设工作。
9、完成局领导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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