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负责组织实施法定传染病、地方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以及与公共卫生相关疾病的防治落实工作;
2、负责组织实施疾病的防治规划、方案,并进行监督检查及考核评价;
3、负责组织对不明原因疾病、新发疾病的组织调查和指导;依法组织调度全市的卫生技术力量,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突发疫情实施紧急处置,控制疫情的蔓延;
4、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及传染病患者进行组织调查,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及蔓延;
5、负责疫情信息系统规划、建设的管理工作;
6、依法负责全市性病、艾滋病的防治管理工作;
7、负责结核病防治工作,指导结核病防治网络建设和结核病归口管理;
8、负责全市医疗机构消毒工作的管理;
9、负责全市计划免疫工作的组织实施;
10、负责预防用生物制品使用的监督管理;
11、负责全市计划免疫相关传染病的防治管理工作,组织制定防治计划,进行监督检查与评价;
12、组织制订落实全市疾病预防控制人员培训计划,并进行监督检查;
13、负责开展重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健康促进活动,运用健康促进策略,指导实施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治;
14、承办局领导交付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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