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与科技教育科
(电话:0473-2023619)


  1、组织实施医政、中蒙医、科技教育和学会工作。
  2、贯彻执行医疗卫生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
  3、负责监督管理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和服务质量;
  4、研究指导全市医疗机构改革,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工作;
  5、负责输血机构的设置和管理工作;
  6、负责医学教育、人才培养、科研项目申报及上报成果工作;
  7、负责城乡个体开业医疗技术人员和医疗机构的管理工作;
  8、组织实施医疗、康复、护理、院内感染等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
  9、负责三级医疗网的建设工作;
  10、负责医疗救护及医疗队的组织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重大人员伤亡事件组织紧急抢救;
  11、负责本市中蒙医工作的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及中蒙医、中西医结合的科研管理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
  12、做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献血法》等法律、法规的监督执法工作。



 

科长

魏秀英

  负责医教科全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