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组织实施医政、中蒙医、科技教育和学会工作。
2、贯彻执行医疗卫生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
3、负责监督管理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和服务质量;
4、研究指导全市医疗机构改革,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工作;
5、负责输血机构的设置和管理工作;
6、负责医学教育、人才培养、科研项目申报及上报成果工作;
7、负责城乡个体开业医疗技术人员和医疗机构的管理工作;
8、组织实施医疗、康复、护理、院内感染等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
9、负责三级医疗网的建设工作;
10、负责医疗救护及医疗队的组织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重大人员伤亡事件组织紧急抢救;
11、负责本市中蒙医工作的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及中蒙医、中西医结合的科研管理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
12、做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献血法》等法律、法规的监督执法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