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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医疗卫生单位、樱花医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8年5月1日实施,为做好市直卫生系统《条例》施行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机制
卫生信息是指各级卫生行政机关和医疗卫生机构在履行职责和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认真贯彻施行《条例》,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与其利益密切相关的卫生信息是卫生部门的重要职责,是卫生部门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更好地为公众健康服务的具体体现。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更新观念,按照《条例》要求,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机制,确定分管领导和办事机构,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加快推进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
二、做好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编制工作
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指南》和《目录》)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础。各医疗卫生单位要组织专门力量,通过编制《指南》和《目录》,建成统一规范、方便快捷的政府信息公开资源数据库。
(一)编制原则
1、依法公开原则。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科学界定能公开和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凡属于可以主动公开的信息,必须编入《目录》。各医疗卫生单位主动公开信息的范围应包括:单位职责、服务范围和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办事事项、依据、时限、流程、结果,收费项目、依据、标准及收缴办法;监督投诉、结果反馈方式;其他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信息等内容。
2、分级负责原则。市卫生局办公室负责协调、指导、监督市直卫生系统《指南》和《目录》的编制工作,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做好本单位《指南》和《目录》的编制工作。
3、由近及远原则。重点公开本届政府执政以来的政府信息,特别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信息。
(二)编制程序
1、政府信息清理。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按照《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全面清理政府信息,确定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并逐项列明公开依据、公开形式、范围和时限等。市卫生局办公室对各单位拟主动公开的信息,按照《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进行保密审查。
2、编制《目录》。对经清理后确定可以主动公开的信息,经过科学分类后全部纳入《目录》。每条信息应包括信息索引号、信息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公开时限等内容。
信息索引号由单位代码、分类号、目录编制年份、顺序号4部分组成,4部分号码用“-”相连,其结构为:单位代码-分类号-目录编制年份-顺序号。分类号由三级类目组成。其中,一级类目由2位数字表示(00-20),主要分为以下类别:机构职能类为“00”,政策法规类为“01”,规划计划类为“02”,业务类为“03”,其他类为“20”,“04-19”为扩充类;二级类目由2位数字表示(01-99);三级类目由3位数字表示(001-999),如该类别没有二、三级类目,则分别以“00”和“000”代替。目录编制年份由4位数字表示。顺序号由3位数字表示。
信息名称是指反映信息主要内容的标题。内容概述是对信息内容的简介。生成日期是指信息的形成时间。公开时限体现信息是固定公开、定期公开或动态公开。信息内容必须完整,附件、插图、表格等内容要齐全。拟公开的信息经法制部门和保密部门审查通过后,由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即可组织录入。此项工作应于2008年7月15日前完成。
3、编制《指南》。《指南》应包括以下内容:各医疗卫生单位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办事机构和联系方式(包括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电子信箱等);主动公开信息的范围和内容、公开形式、公开时限;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受理机构和联系方式,申请人提出申请须知,申请处理的程序、答复方式,有关收费标准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方式和程序等。《指南》应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每年更新一次。
各医疗卫生单位可参照乌海市卫生局《指南》、《目录》(见附件),编制本单位《指南》和《目录》。
4、备案。各医疗卫生单位的《指南》和《目录》,报市卫生局办公室备案。各医疗卫生单位的《指南》和《目录》备案工作,应于2008年6月20日前完成。
三、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按照《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充分利用各种信息媒介和平台,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的覆盖面。各单位要力争在2008年7月底前全部开通门户网站,设立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登载《指南》和《目录》。所有附件请登录乌海卫生信息网(http://www.wuhai.gov.cn/whswsj/)“文件公告”栏目查询。
附:1、乌海市卫生局信息公开指南
2、乌海市卫生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3、乌海市卫生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4、乌海市卫生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试行)
5、乌海市卫生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6、乌海市卫生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管理规定
7、卫生监督机构信息公开目录(试行)
8、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信息公开目录(试行)
9、妇幼保健机构信息公开目录(试行)
10、医院信息公开目录(试行)
二○○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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