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卫复字〔2007〕1号


对市政协六届四次会议委员的第105号提案的答复


高莉萍委员:
  您提出的《“把药价降下来,让百姓看得起病”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市从2002起即开始了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2005年成立了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办公室,具体负责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日常性事务,每年组织一次全市的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全市县级以上9家公立医疗机构全部参加了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药品目录,临床应用普遍、采购量较大的药品全部实行集中招标采购。2006年由专家组共评议出中标药品共计2281个品种(规格),中标药品价格平均降价幅度为37.8%,让利患者220万元,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用药负担,百姓进一步得到实惠,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市卫生局还不定期地组织有关人员对全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执行情况包括:医疗机构采购中标药品、签订购销合同、履行合同情况和医疗机构药品管理组织、工作机制、药品采购运行机制以及按政策规定让利患者等情况进行督查。对不执行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的违规供药企业,进行通报批评、扣除履约金和取消中标资格等处罚,以确保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顺利进行,使药品招标采购工作在整顿医药流通秩序、规范价格、规范采购、保证质量、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降低群众医药费用负担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促进全市医疗卫生事业持续健康的发展、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二○○七年七月十八日



  签发人:秦世福
  联系人:朱剑杰
  电 话:2022004




乌海市卫生局办公室                             2007年7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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