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卫复字〔2007〕12号
对市人大六届四次会议代表的45号建议的答复
陶彦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建立道路“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的建议》收悉,经与市公安局协商现共同答复如下: 2006年,根据交警部队的部署,乌海市交警支队在全市范围内已经拍卖车牌号三次,将拍卖所得的费用上缴交警总队,交警总队将利用拍卖车牌号所得的费用统一在全区建立道路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现在,这项工作正在进展中。
二○○七年七月十八日
乌海市卫生局办公室 2007年7月18日印发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