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卫复字〔2007〕9号


对市六届政协四次会议委员的第114号提案的答复


韩婧秀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增加市传染病院专业治疗设备的建议》收悉,现将我市传染病院专业设备情况答复如下:
  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传染病医院住院楼借助国债资金于2004年8月开工,同年11月市结核病防治所整体搬迁到传染病院新址。2006年11月经市编委会批准成立市传染病院,依法对各类传染病病人进行诊断、隔离、治疗,承担重大疫情定点收治病人任务,开展传染病监测和治疗效果评价工作。预计2007年底承担起全市常见传染病的诊断和治疗工作,能够接收全市各医疗单位转诊来的传染病人进行常规治疗。
  目前,经市委、市政府及市卫生局多方争取,市传染病院已经由自治区给了部分仪器设备,使我市传染病防治能力得到增强,就医环境得到一定的改善。但由于市传染病院是由市结核病防治所改革而成,传染病防治设备底子薄,距离承担全市各类传染病病人进行诊断、隔离、治疗,承担重大疫情定点收治病人任务,开展传染病监测和治疗效果评价工作还存在一定差距。
  今后,市卫生局将继续积极争取国家和自治区多渠道投入,以满足我市的工作需要,促进全市传染病防治工作的全面落实。


二○○七年七月十九日



  签发人:陈 君
  联系人:吕春云
  电 话:2026259




乌海市卫生局办公室                             2007年7月19日印发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