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卫生局机构组成

信息索取号:KAO02400-0003000-2008-003             产生时间:2008-2-15


办公室
    1、研究制定办公室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办公室行政、人事、文秘管理及组织协调工作
    3、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制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4、负责本系统基层党组织党员目标管理,重点抓职工的政治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及党风廉政建
    设工作
    5、负责承办党委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草拟党委重要文件和一般文稿
    6、负责系统内党务、工会、团委、妇委会、纪检监察、新闻宣传工作
    7、负责消防、环保、信访、老干部工作、计划生育、社会综合治安管理工作
    8、负责本局及所属二级单位的财务、统计、内部审计工作
    9、负责系统内技术职称组织评审工作和劳资人事工作
    10、负责全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1、草拟修改局领导交办的重要文件
    12、负责承办局内重要行政会议的会务工作
    13、负责全市卫生统计工作
    14、负责局机关管理、后勤服务
    15、完成局领导及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卫生法制与监督科
    、制定地方性卫生行政执法规章,组织开展卫生法规、规章、技术规范、标准的具体实施工作。
    2、负责卫生行政复议和卫生行政诉讼,并对全市卫生执法工作实施监督。
    3、负责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资格认证,证件发放和队伍管理工作。
    4、依法对食品卫生、职业病防治、公共场所、饮用水卫生、放射防护、学校卫生及传染病防治等工
    作的监督管理和重大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审批核发法律、法规规定的卫生许可证。
    5、负责卫生监督执法检验出证机构的认证与管理工作。
    6、负责对健康相关产品广告宣传内容进行审查。
    7、依法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8、负责卫生法制宣传、教育和卫生法制建设工作。
    9、完成局领导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疾病预防与控制科
    1、 负责组织实施法定传染病、地方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以及与公共卫生相关疾病的防治落实工
    作;
    2、负责组织实施疾病的防治规划、方案,并进行监督检查及考核评价;
    3、负责组织对不明原因疾病、新发疾病的组织调查和指导;依法组织调度全市的卫生技术力量,协
    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突发疫情实施紧急处置,控制疫情的蔓延;
    4、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及传染病患者进行组织调查,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
    的发生及蔓延;
    5、负责疫情信息系统规划、建设的管理工作;
    6、依法负责全市性病、艾滋病的防治管理工作;
    7、负责结核病防治工作,指导结核病防治网络建设和结核病归口管理;
    8、负责全市医疗机构消毒工作的管理;
    9、负责全市计划免疫工作的组织实施;
    10、负责预防用生物制品使用的监督管理;
    11、负责全市计划免疫相关传染病的防治管理工作,组织制定防治计划,进行监督检查与评价;
    12、组织制订落实全市疾病预防控制人员培训计划,并进行监督检查;
    13、负责开展重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健康促进活动,运用健康促进策略,指导实施慢性非传染性
    疾病综合防治;
    14、承办局领导交付的其他任务。
医疗卫生与科技教育科
    1、组织实施医政、中蒙医、科技教育和学会工作。
    2、贯彻执行医疗卫生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
    3、负责监督管理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和服务质量;
    4、研究指导全市医疗机构改革,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工作;
    5、负责输血机构的设置和管理工作;
    6、负责医学教育、人才培养、科研项目申报及上报成果工作;
    7、负责城乡个体开业医疗技术人员和医疗机构的管理工作;
    8、组织实施医疗、康复、护理、院内感染等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
    9、负责三级医疗网的建设工作;
    10、负责医疗救护及医疗队的组织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重大人员伤亡事件组织紧急抢救;
    11、负责本市中蒙医工作的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及中蒙医、中西医结合的科研管理和科技成果的推
    广应用工作;
    12、做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献血法》等法律、法规的监督执法工作。
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科
    1、负责制订农村卫生、社区卫生服务、妇幼卫生的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并协调指导实施。
    2、研究指导农村卫生工作的改革和管理;组织实施乡村一体化管理和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制订初级
    卫生保健发展规划、评价标准、阶段目标,并组织实施。
    3、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履行初级卫生保健的相应职责。
    4、研究指导城市基层卫生服务体系的改革。
    5、负责母婴保健法律、法规及有关专项技术服务的实施监督。负责审核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
    证,核准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6、负责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与管理和全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纲要卫生部分的组织和实
    施。
    7、负责妇幼卫生监测及年报信息的管理。
    8、统筹协调健康教育工作。
    9、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干部保健科
    1、承担市保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2、负责市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干部医疗保健工作的各项活
    动。
    指导保健医院搞好保健基地建设和做好保健门诊、住院等医疗管理工作。组织全市保健干部查体,
    承担市委、市政府组织的大型活动的医疗保健任务。
    3、负责管理市保健委员会所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和健康检查工作。负责对全市干部保健部门
    业务指导和联系。
    4、负责研究制订我市干部医疗保健保障方案和有关规章制度。
蒙中医科
    
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机关事务中心工作、办公用品管理、后勤服务、车辆维护使用。
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1、认真贯彻落实爱国卫生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
    2、根据上级爱委会和创建办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爱委会工作和创建工作的实际情况,制订全市爱
    国卫生工作、创建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3、负责组织开展“除四害”,除害防病工作。
    4、负责组织开展全市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工作,确保机构、人员、工作任务、办公、交通工具落实。
    5、负责组织实施对各区、乡(镇)、有关街道办事处开展农村改厕、改水和对已改厕、改水后的管
    理工作。开展改厕、改水示范村活动。
    6、负责组织实施对各区、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村委会、辖区公共单位开展社
    区健康教育和控烟健康教育工作。
    7、负责组织各区、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辖区公共单位开展创建市、区卫生先
    进单位、先进单位、示范居民区,市、区卫生村活动。
    8、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实施除四害、控烟健康教育行政执法工作。
    9、负责制订全市创建工作方案、计划,积极开展“创建杯”评比活动,并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10、负责组织协调各区、乡(镇)、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局委及辖区各公共单位开展创建国家卫生
    城区工作,督促责任单位全面完成各项创建目标任务。
    11、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全市市容环境卫生,都市村庄、入市口、单位、居民区、食品行业卫生检查
    评比活动。
    12、负责组织安排好迎接市创建办每季度“创建杯”卫生检查、千分倒扣检查及其他卫生检查评
    比。
    13、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加大创建工作宣传力度,调动各个方面的力量,全面完成创建目标任务。
    14、对创建工作中出现互相扯皮、界定不清的问题,负责搞好协调、裁决工作。
    15、对市、区领导、市创建办检查发现、督察出来及新闻曝光的问题,及时督促责任单位落实整
    改。
    16、负责协调市有关部门在创建工作中的问题。
    17、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临时工作任务。
新型农区合作医疗办公室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