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法规:
《军人抚恤条例》、《伤残抚恤管理办法》。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必须是已经评定残疾等级,因残疾情况变化与恶化致所评定的残疾等级明显不符的人员。
(三)需要提交的材料或证件:
1、本人书面申请。
2、半年内原残疾部位发生明显变化的医疗诊断或病历并加盖医院印章。
3、部队残疾人等级评定表原件。
4、伤残证原件。
5、身份证、户口薄首页、本人页复印件。
6、近期2寸免冠便装彩色照片(伤残人民警察着警服)4张。
7、伤残人员等级评定表(一式三份)。
(四)办理程序:
1、提交申请,申请人直接向户籍所在地民政局提交书面申请。
2、其他程序同新办评定伤残等级。
(五)办理单位、联系电话和地址:
上一条:
下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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