触碰右侧滑开
交通违法非现场处罚流程图
发布时间:2017-03-15 10:58:10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违法事实、处罚理由、依据和相应记分分值:

一、处罚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4条、第90条:

A机动车逆向行驶的,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5条;拟罚款200元,记3分;

B机动车未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拟罚款200元,记3分;

C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拟罚款100元,记2分;

D机动车违反警令标志的,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拟罚款100元,记2分;

E、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下的,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2条第1款;30%以下,拟罚款100元,记3分;30%以上50%以下,拟罚款200元,记3分;

F、机动车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1条第1项;拟罚款100元,记2分;

二、处罚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第2

G、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第1款;不记分;罚款50元。

 

为确保处理机动车违法记录的准确性,请您提供如下证件材料,办理如下手续:

关闭
保存
打印
分享到:

上一条:

下一条:

网站地图|设为首页|加入收藏|汇雅书世界

乌海政府网 乌海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办 乌海市大数据中心 维护
地址:内蒙古乌海市海勃湾区滨河区市行政中心 邮编:016000
网站维护电话:0473-8992631 蒙公网安备:15030202000006
蒙ICP备05000809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3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