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援企稳岗补贴标准及办理程序
发布时间:2018-04-18 09:02:39 作者: 来源:人社局 浏览次数:

【政策依据】:自治区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5〕322号)。

【扶持范围】:所有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企业。

【办理程序】:

扶持企业申请。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持下列材料向所属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乌海市困难(兼并重组)企业审批表》、《乌海市享受援企稳岗政策申报审批表》、企业稳定职工队伍计划、社会保险缴费证明、上年度失业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复印件、上年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环保验收文件等。

扶持企业认定

1.审核。市就业服务局承担全市扶持企业认定申报材料的审核,并负责市本级失业保险参保企业申报材料初审。各区就业服务局负责所属失业保险参保企业申报材料初审,经区援企稳岗政策实施领导小组同意后报市就业服务局进行审核。

2.审批。市就业服务局将全市扶持企业认定申报材料汇总审核后,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援企稳岗政策领导小组审批。

扶持企业认定工作按上述程序一年一认定。

【申报时限】:扶持企业申报截止日期为每年6月30日。

【政策执行期限】:扶持政策2020年12月31日截止。

【补贴标准】:对符合政策范围和申请条件的企业,每年可按不超过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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