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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担保贷款办理程序
发布时间:2018-04-18 09:05:38 作者: 来源:人社局 浏览次数:

政策依据】:《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乌海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乌海市中心支行 关于实施乌海市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乌人社发〔2017〕20号)

【扶持对象】:创业担保贷款对象范围在目前创业担保贷款对象范围基础上调整扩大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对上述群体中的妇女,应纳入重点对象范围。

【贷款额度】: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发放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1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贷款额度可适当提高。专项资金贴息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由经办银行根据小微企业实际招用符合条件的人数合理确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贷款期限】: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贷款贴息】:对于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第1年给予全额贴息,第2年贴息2/3,第3年贴息1/3;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自行选择贴息或担保中的一项,财政部门按照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

【申请材料】:

个体工商户

(1)有效的营业执照正副本;

(2)有效的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3)借款人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及配偶身份证、户口薄;

(4)申请人《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创业证》)、创业培训证(SIYB);

(5)近三个月银行明细账;

(6)特种行业需要有业务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书。

小微企业

(1)营业执照正副本(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开户许可证;

(3)法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

(4)法人《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创业证》)、创业培训证(SIYB)原件及复印件;

(5)近三个月银行明细账;

(6)近三年及上月末财务报表;

(7)上年末和上月末的职工工资表;

(8)公司章程;

(9)特种行业需有业务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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