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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申办流程
发布时间:2017-11-06 17:00:16 作者: 来源:旅游体育局 浏览次数:

一、申请人到旗县或盟市旅游局咨询相关事宜,科室经办人答询,对申请人的经历及基本情况进行了解,具备申报条件的为申请人提供《申请设立旅行社报告书》。不具备的说明理由,不提供《报告书》。

二、申请人到当地工商局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填写《申请设立旅行社报告书》。

三、申请人将准备好的材料报送旗县旅游局(未设立旅游局的报送盟市旅游局)。工作人员收到材料后及时登录在册,审阅材料,去现场查看办公场地,并对旅行社法人、总经理、计调以及导游等人员进行资历审核。复核条件的,在《报告书》设定的页面位置签字、签日期、用印。10个工作日内将材料上报自治区旅游局。

四、自治区旅游局收到材料后登记复审,符合条件的,起文报分管局长审批。将批复文件及旅行社许可证副本发至盟市旅游局。不符合条件的,责成盟市局补足条件。

五、申请人在收到旅行社许可证副本后,一个月内到当地指定银行存入20万元质量保证金,并缴纳旅行社责任保险。盟市旅游局将质量保证金存款凭据、与银行签订的《旅行社服务质量保证金存款协议书》复印件,责任险发票复印件上报自治区旅游局。自治区旅游局颁发旅行社许可证正本,完成《报告书》批注及归档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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