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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旅行社诚信服务公约
发布时间:2017-11-06 17:02:47 作者: 来源:旅游体育局 浏览次数:

旅行社作为旅游行业的窗口服务单位,应奉行诚信经营,努力提升服务质量,自觉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为旅游者提供良好的旅游环境。

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自觉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二、自觉履行旅游行业服务标准,不作虚假广告宣传,坚决抵制以降低服务质量低价竞争诱导游客消费,杜绝价格欺诈行为。

三、诚信经营,与旅游者签订规范合同,信守合同约定,履行服务承诺,不擅自减少服务项目,不擅自增加购物点,不随便降低服务标准,不做“零负团费”业务。

四、严格按照核定的经营范围开展经营活动,不超范围经营,不搞挂靠承包,不变相转让经营权,不私设分支机构,对服务网点(门市部)实行“四统一”管理。

五、导游人员持证上岗,规范服务,热情服务,传播文明、健康的旅游文化,引导旅游者遵守国内和出境旅游文明公约,文明出行,做文明游客。

六、在旅游团队中聘请旅游者为服务质量监督员,认真听取游客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妥否处理。

七、认真受理旅游投诉,及时有效化解矛盾和纠纷。

八、严格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旅游者的人身、财产安全,为旅游者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服务;做好防火、防盗、防食物中毒和突发事件的应急防范工作。

九、遵守社会公德,重视精神文明建设,自觉维护我市旅游形象。

如违反以上公约,愿接受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协会根据法规和诚信公约予以处罚,并向社会公布旅行社的不诚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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