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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将36种谈判药品全部纳入自治区医保目录将进一步减轻参保患者医疗负担
发布时间:2017-11-22 17:23:50 作者:人社局 来源:人社局 浏览次数:

近日,自治区人社厅印发了《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有关事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7】252号),要求将国家2017版目录药品和国家谈判确定的药品,全部纳入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自2017年9月1日起执行。

国家通过谈判确定的36种药品,按照乙类药品管理。目前属于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但没纳入国家2017版目录的药品暂时执行原支付政策,其中国家2017版目录剔除的国家2009版目录药品,以及国家谈判药品中未谈判协商一致的药品,不纳入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本次纳入药品目录的36个药品中包括31个西药和5个中药。31个西药中有15个是肿瘤治疗药,覆盖了肺癌、胃癌、乳腺癌、结直肠癌、淋巴瘤、骨髓瘤等常见癌种,曲妥珠单抗、利妥昔单抗、硼替佐米、来那度胺等多个社会比较关注、参保人员需求迫切的肿瘤靶向药位列其中,其他分别为治疗心血管病、肾病、眼病、精神病、抗感染、糖尿病等重大疾病或慢性病的药物,以及治疗血友病的重组人凝血因子Ⅶa和治疗多发性硬化症的重组人干扰素β-1b两种罕见病药。5个中药中有3个是肿瘤药,另外2个是心脑血管用药。

将国家谈判确定的36种药品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将大大减轻参保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我局将做好谈判药品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落实工作,让广大人民群众真正得到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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