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解决国务院大督查中提出的我市社保大厅办事中堵点问题,提高办事效率,市医保局出台了《乌海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局关于取消部分报销所需证明材料的通知》(乌医险办字〔2018〕31号)文件,文件针对医保业务办理做了几项调整。
1、大病保险报销,不需要参保人员到医院打印病历等
资料,并缩短办理时限;
2、生育待遇报销时,不需要提供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3、异地医疗费结算,在30个工作日内结算完毕,需外地协查的可疑票据,可延期一个月;
通过积极向各定点医疗机构、各参保单位宣传最新政策,使群众能及时掌握业务办理情况,截止目前,通过结算人员加班工作,已将8月20日前受理的异地医疗费结算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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