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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事件投诉
主题 关于在新锐华贸城居民住宅楼内新建餐饮服务项目的投诉
信件内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楼、 末配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依照上述规定,新锐华贸城5号楼下临街房不具备新建餐饮服务项目的条件。小区居民对该临街房新开办名为“可汗印象”的餐饮项目强烈反对,要求市场监督部门在未全面征求住户意见的情况下,不能给予该项目行政许可,禁止该餐饮项目开业。这是第二次投诉,如果问题依旧,该公司仍旧装修扰民,并且在未经居民住户同意的情况下开业经营。将继续向上级部门投诉。
姓名 赵**
添加时间 2023年01月10日
回复时间 2023-01-11 17:32:01
办理单位 乌海市海勃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凤凰岭市场监督管理所
办理状态 已完结
办理结果 该“可汗印象”餐饮店至今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未开业,我局已和商家沟通取得业主同意后方可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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