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市自然资源局,印发了《关于做好重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联动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聚焦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的重点建设用地,将土壤环境准入要求纳入空间规划和供地管理,建立健全联动监管机制,确保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
《通知》首次提出,重点建设用地地块在提交审议之前,土地使用权人或土壤污染责任人必须依法落实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等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措施,并通过评审。将土壤安全纳入“净地出让”范畴,鼓励适当提前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化解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土地开发间的矛盾。
我市各级生态环境、自然资源部门将持续贯彻落实相关要求,加强信息共享、监督指导、齐抓共治,不断强化土壤污染防治和风险防控,有效保障人居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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