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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2-07-12 09:08:25 作者:市政府办公室 来源:乌海日报 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内党发〔2022〕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强化现代农牧业基础支撑

  (一)落实“长牙齿”的耕地保护硬措施。全面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做到现状耕地面积不小于自治区下达的耕地保有量面积,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小于自治区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强化耕地用途管制,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的植物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加大耕地执法监督力度,依法依规督促在永久基本农田和高标准农田种植林果、苗木、草皮和挖塘养鱼的相关主体恢复粮食生产。持续巩固“大棚房”问题专项整治成果,建立设施农业常态化长效监管机制。加强工商资本流转农区土地的用途监管。

  (二)稳步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科学编制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与节水灌溉、改造中低产田、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推进农业机械化等结合起来,选择地块相对集中、群众积极性较高、水源配套设施完善的农田,循序渐进,稳步推进。以乌达区1.25万亩高效节水工程为依托,推广符合我市实际的农业高效节水工程实施模式。建立高标准农田和农业节水灌溉多元投入机制、高标准农田和农田水利灌溉工程建后管护机制。

  (三)推动种业创新发展。积极配合自治区完成种质资源保护利用、优势特色品种培育、良种化水平提升三大工程,提升种业发展水平。全面开展农牧业种质资源普查,持续推进第三次农作物、畜禽遗传资源普查和第一次水产养殖种质资源普查工作。鼓励葡萄种植经营主体建设葡萄良种繁育基地,重点支持高品质、高附加值葡萄新品种引进、扩繁、推广及葡萄品种苗木本土化改良与提升,逐步形成产学研相结合、资源集中、运行高效的育苗机制。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依法严厉打击套牌侵权等违法犯罪行为。

  (四)提升农牧业机械化水平。针对优势农作物高效植保、联合收获、粮食烘干等薄弱环节和葡萄机械化作业短板,提高装备能力和作业质量。按照自治区要求,将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温室大棚钢结构骨架等成套设施装备纳入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范围。积极落实农牧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时公开补贴受益信息和资金使用进度,推行补贴申请受理和资金兑付限时办理,推动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

  (五)有效防范应对农牧业重大灾害。制定完善农业防范自然灾害应急预案,推进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化,有效应对大风、寒潮、霜冻、沙尘等自然灾害。积极推进实施沿黄取水口整合和集中供水改造,加强水库管护。加强基层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强化动植物疫病防控责任,合理配备工作力量。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完成兽医实验室设施装备升级改造工作。严防非洲猪瘟、口蹄疫、禽流感、草地贪夜蛾等动植物重大疫病,重点做好布鲁氏菌病等人畜共患病防控工作。加强外来入侵物种防控管理和普查工作。开展本地气候变化数据库建设,加强对气候变化和极端气候事件的分析研判。完善人工影响天气应急工作,更好地服务特色农业生产。

  二、积极推进葡萄产业提质升级

  (六)推进葡萄种植增量提质。以品种引进、苗木繁育推广、农机作业为切入点,制定并推广主要品种标准化技术规程,引导葡萄种植向规模化、标准化、机械化发展。认真做好土地现状调研、顶层设计、基础设施配套等前期工作,鼓励引导经营主体、社会资本等积极投入设施葡萄种植基地建设,因地制宜扩大葡萄种植面积。

  (七)延伸葡萄产业链条。通过完善基础设施、改进加工工艺、拓宽销售渠道等方式,重点推进现有葡萄酒产业提档升级,鼓励云飞、阳光田宇等经营主体发展葡萄汁、葡萄干、葡萄籽油等产品,推广“新、奇、特”下游产品,最大化提高葡萄产品附加值。强化“一庄一品”差异化发展,结合乌海湖、黄河西行客栈等旅游资源,打造“沙漠葡萄之旅”品牌。围绕葡萄产前、产中、产后等各环节,制定全产业链扶持政策。

  (八)畅通葡萄产品销售渠道。设立“乌海葡萄”自产自销市场,逐步形成区域葡萄及葡萄产品集散市场。探索发展“生鲜电商+冷链配送”的物流模式,实施冷链物流仓储中心建设项目,加强与抖音、京东等电子商务平台合作,建设乌海农畜产品京东特产馆,大力推广电子商务、农超对接、社区直销、校企直供、基地直卖等多种销售渠道。

  (九)加强“乌海葡萄”品牌建设。将“乌海葡萄”品牌建设工作融入到自治区农牧业品牌提升行动中,聘请专业团队编制《乌海市葡萄产业品牌推广研究报告》,深入分析研究“乌海葡萄”在国内、国际市场的优势和竞争力,讲好品牌故事,培育葡萄文化,通过葡萄小品植入、葡萄主题打造等方式,提升机场路沿线葡萄文化氛围,切实提升“乌海葡萄”品牌知名度和文化影响力。实施自治区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项目。严把产品安全关,积极培育绿色、有机葡萄产品。

  三、提升本地农畜产品供给能力

  (十)深入实施粮食稳产增产行动。强化党委和政府粮食安全政治责任,分级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开展粮食安全工作情况考核,确保2022年全市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6.5万亩、产量稳定在0.7亿斤左右。贯彻落实自治区优质高效增粮示范行动,建设1个玉米千亩优质高效区。坚持量水而行,大力推广耐旱作物品种及水肥一体化等农艺节水措施,调整优化粮食种植结构,增加高品质、高附加值粮食作物种植面积。

  (十一)提升“菜篮子”产品供给能力。认真做好“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相关工作。通过盘活闲置温室、引进企业建设等方式,分阶段推进蔬菜保供基地建设,逐步提升蔬菜自给率。2022年完成3个百亩设施蔬菜生产基地建设任务,盘活闲置温室210亩。大力发展生猪、蛋鸡规模化、标准化养殖,积极推进40万只蛋鸡、生猪标准化养殖等项目建设。结合休闲渔业、水域生态养护,推广水产健康养殖技术,发展中小型水面生态养殖,生产绿色、有机水产品,确保水产品产量稳定在100吨左右。

  (十二)加快发展设施农牧业。合理确定设施农业用地规模,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尽量利用未利用地、非耕地或农区闲置设施农业用地发展设施农业。大力推进设施蔬菜基地建设,积极挖掘现有设施农业潜力,打造具有一定区域竞争力的设施蔬菜生产片区。推行设施葡萄、蔬菜种植及畜禽养殖全过程标准化生产,推动水肥一体化、饲喂自动化、环境控制智能化等现代设施装备技术与农牧业生产深度融合。

  (十三)合理保障农区居民种粮收益。落实农民种粮收益保障措施,及时下达目标价格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等各项支农惠农政策,提高农区居民种粮积极性和主动性。探索单环节、多环节、全程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在开展产中服务的基础上,向产前、产后延伸拓展,将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服务等生产要素有效导入农业生产。全力推动生产托管服务范围向葡萄、蔬菜等特色农产品拓展,扩大社会化服务覆盖面。新培育2个农业生产托管组织,力争2022年全市托管服务面积达到1万亩次以上。

  (十四)统筹做好重要农畜产品调控。完善我市粮食储备管理制度,科学确定储备规模,优化储备布局和品种结构,做好粮油储备和吞吐调节。继续坚持市场蔬菜调入量和库存量统计数据日报制,切实摸清货源情况及动态储备情况,指导企业增加库存数量和蔬菜种类,保证市场蔬菜供应“不脱销、不断档”,确保市场供应充足、价格稳定。倡导节约粮食、文明用餐的生活习惯,坚决遏制餐饮消费环节浪费。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聚焦粮食收购、储存、销售等重点环节,集中排查人、财、物等管理方面突出问题,着力纠正放松粮食购销监管、忽视涉粮重大隐患纠治等问题,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有关规定,营造粮食购销领域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四、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

  (十五)切实做好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工作。进一步完善落实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简化识别程序,确保及早发现、应纳尽纳、应帮尽帮。根据监测对象风险类型、发展需求等精准施策,针对发现的因灾因病因疫等苗头性问题,及时落实医疗保障、社会救助、产业就业等帮扶措施,持续跟踪监测,确保有人管、管到位。严把退出标准,规范退出程序,稳定消除返贫致贫风险。开展农区常住人口基础信息采集和动态调整,运用大数据平台常态化跟踪帮扶措施落实情况。健全部门联席工作会商和信息互通机制,推动防止返贫监测和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平台数据共享,提升数字化管理能力。

  (十六)提高脱贫人口收入水平。持续发展壮大乡村产业,中央、自治区财政衔接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比例不低于55%,同时要重点支持产业补上技术、设施、营销等方面短板。加大对带动脱贫人口就业较多的龙头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扶持力度,逐步提高脱贫人口家庭经营净收入比重。继续用好小额信贷政策,组织实施好到户类产业帮扶项目。着力稳住脱贫人口就业规模,确保全市脱贫劳动力就业规模稳定在159人,力争比上年有所增加。借助京蒙协作提升劳务输出,探索开展盟市间劳务协作。建立脱贫人口务工就业协管员制度,强化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确保公益性岗位聘用脱贫人口数量稳中有增,促进就地就近就业。

  (十七)推动帮扶政策落地见效。组织开展政策成效跟踪监测和评估反馈工作。推动京蒙协作,开展骨干教师、医师进京技能培训,促进人员互动、技术互学、观念互通、作风互鉴;推动京蒙企业对接。加大消费帮扶力度,积极配合自治区筹办2022年京蒙协作消费帮扶集采推介会。充分调动金融和社会资本积极性,继续支持金融机构开展一般农区居民小额信贷。加强项目资产管理,规范收益分配。

  五、聚焦产业促进乡村发展

  (十八)推进现代农牧业产业化发展。积极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等项目,谋划现代农业产业园二期项目,研究编制《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申报方案》。抓紧谋划和储备一批具有全局性、基础性、战略性的重大项目,建立我市农牧领域项目库,做好项目可行性研究和论证等前期工作,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积极发展粮油、农畜产品加工和食品制造产业。培育和引进农牧业重点龙头企业,新认定2家市级龙头企业和1家市级产业化联合体,稳步提高农畜产品加工转化率和增值水平。

  (十九)加大农牧业品牌打造提升力度。加快推进农牧业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提升行动。推动我市农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积极培育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力争2022年新增认证产品产量增长6%。充分利用农牧业展会、产销对接会、产品推介会等各类平台,加强品牌市场营销,注重做好展会成果转化,推进意向协议向实质性订单转变。严格落实食用农畜产品生产主体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将绿色、有机及地理标志农畜产品全部纳入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追溯平台。

  (二十)大力发展乡村富民产业。统筹考虑各区区位特色、产业基础及资源优势,按照市场需求,整合各类生产要素,推进优势资源开发,促进优势主导产业提质升级,使每个区都拥有一个或几个产业集中度较高、市场潜力较大的主导产业,推动形成特色鲜明、布局科学、协同发展的“一区一业”乡村产业体系。加快农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大力发展农畜产品产地精深加工,切实把产业链主体留在农区、把价值链收益主要留给农区居民。积极发展乡村旅游、文化体验、健康养老、电子商务等新产业新业态,创建申报“一村一品”示范村镇,支持王元地村创建国家级乡村旅游重点村、泽园社区创建自治区级乡村旅游重点村。加强中小学农事体验、农耕文化等研学活动课程设计和组织实施,将符合条件的农区学农资源纳入中小学劳动教育,建设中小学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和研学基地。落实乡村产业发展用地保障政策。

  (二十一)加强乡村商业体系建设。加快建设农区寄递物流网络体系,实施“快递进村”工程,通过“邮快合作”“快快合作”等模式推进全市所有行政村(社区)实现快递进村。建设区级快递物流集散中心,建立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快递物流配送体系,完善农区寄递服务网络。加强农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积极推进电子商务与农户种植融合发展,打造“网络代购+农产品销售+公共服务+物流配送”农区电子商务服务生态链,引导农畜产品直播带货健康发展。

  (二十二)促进农区居民就地就近就业创业。落实农民工稳岗就业政策,对吸纳农区劳动力特别是脱贫劳动力就业的中小微企业,按政策规定给予援企稳岗扶持。开展“春风行动”等专项活动,促进农区劳动力有序转移就业。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用,促进农区劳动力就业。支持农区劳动力灵活就业,享受与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同等的就业政策和服务。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鼓励发展共享用工,培育发展物流配送、养老托育等生活性服务业。鼓励引导农区劳动力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提升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完善劳动者权益保障机制,加大根治欠薪工作力度,确保农牧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贯彻落实“创业内蒙古”行动,加大“以奖代补”支持力度,通过培训指导、金融政策支持等方式,鼓励农区劳动力自主创业。

  (二十三)推进农牧业农区绿色发展。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整合耕地地力保护、病虫害绿色统防统治等项目,因地制宜开展农药、化肥减量增效技术推广,保持农药、化肥使用量负增长,推广利用可回收地膜、秸秆还田、饲料化利用及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重点开展草原执法监管、禁牧补奖政策落实、科学保护建设和草原生物灾害绿色防控等工作,逐步提升草原生态质量,有效遏制草原退化趋势。持续开展国土绿化行动,深入推进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积极推进中小河流治理,完成年度新增水土保持治理任务。

  六、扎实稳妥推进乡村建设

  (二十四)积极开展乡村建设行动。遵循乡村发展规律,有力有序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科学确定村庄分类,推进村庄规划编制,严格规范村庄撤并。指导各区建立乡村建设项目库,确定改善农区人居环境、提升农区基础设施水平、增强公共服务功能等乡村建设重点。发挥村民自治制度作用,引导村集体经济组织、农区居民、各类社会组织积极参与乡村建设。明晰乡村建设项目产权。完善农区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机制,以区为单位组织编制村庄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责任清单。

  (二十五)持续提升农区人居环境。分类有序加快农区卫生户厕新建改造,推进厕所粪污分散处理、集中处理或纳入污水管网统一处理,鼓励联户、联村、村镇一体处理。持续巩固农区生活污水治理成果,定期开展农区黑臭水体排查整治。积极探索农区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模式,持续推进3个自治区试点建设,完善农区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力争2022年农区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覆盖率达到45%以上。开展村庄清洁行动和乡村绿化美化行动,推动村庄清洁行动由“村村干净”向“家家干净”拓展。

  (二十六)扎实推进农区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农区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高质量发展,落实农区公路“路长制”,开工建设农区公路9公里,续建10公里,实施农区公路预防性养护10公里。积极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提升供水保障水平,确保农区饮水安全。推进农区电网改造和动力电进村工程,完善生产生活供电网络。稳妥有序实施煤改气、煤改电等清洁能源替代工程,大力推广太阳能、生物质能。开展农区房屋安全性评定(鉴定)工作,持续实施农区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将动态新增符合政策的农区低收入群体及时纳入危房改造范围,实现应改尽改。

  (二十七)大力推进数字乡村建设。推广微耕微灌、增施有机肥、智能温控等智能化技术,促进信息技术与农牧业发展融合应用。推进数字乡村标准化建设,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农区覆盖率。加快推广应用农区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平台。加强农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电信普遍服务试点项目,推动5G和千兆光纤网络向乡村延伸。推进“智慧广电”乡村工程,加强数字文化资源建设,提高农区公共数字文化服务能力。

  (二十八)加强基本公共服务县域统筹。科学增加农区公办幼儿园学位供给,提高农区幼儿园办园质量,着力改善学校办学条件,统筹推进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发展。推进区级紧密型医疗集团建设,将大病专项救治模式推广至所有30种大病患者,探索将村卫生室运行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施村医“镇管村用”“区招镇用”,落实村医养老、医保等社会保障待遇。实现经办机构及定点医疗机构监督检查全覆盖,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农区互助养老幸福院、镇养老综合服务中心、村居家养老服务站建设,实现农区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支持专业养老服务组织承接农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根据老年人需求提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实施“五社联动”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加强镇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健全完善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推进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将符合条件的农区困难群众纳入基本生活保障范围。健全基层党员关爱联系制度,完善村“两委”成员联系群众机制,关爱帮扶困难群体、空巢老人、留守儿童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完善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网络,健全留守儿童定期探访制度和动态监测机制。

  七、突出实效改进乡村治理

  (二十九)发挥农区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加强村带头人队伍建设,深化“一村班子一名大学生”培养计划。常态化开展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动态排查和整顿,扎实推进“最强党支部”建设提质升级。强化村干部管理考核和激励保障,通过日常监督、精准监督、跟进监督等方式加强对村“两委”成员的监督,持续跟踪问效,层层传导压力,注重发挥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抓党建促乡村振兴作用。推进村民委员会及村级事务公开化规范化建设,创新村级议事协商平台,村级重要事项、重大问题由村党组织研究讨论后按程序决定,强化群众对村级权力的有效监督。

  (三十)创新农区精神文明建设有效平台载体。发挥乌兰牧骑“红色文艺轻骑兵”优势,围绕“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主题,深入农区开展群众性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做好新一轮自治区文明村镇、文明家庭推荐工作。加强公共文化城乡一体化建设,加大对农区文化服务力度,提升服务效能。开展“戏曲进乡村”、农区文艺汇演等活动,深入挖掘乌海面塑、民俗活动等农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以传统节日为重点,广泛开展“我们的节日”系列主题活动。健全完善农区先进典型模范人物库的挖掘推送机制。大力整治散埋乱葬等重点突出问题,做好宣传引导,深入推进移风易俗改革工作。

  (三十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深入贯彻党的民族政策,深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加大农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力度,推进创建工作全覆盖,让“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在各族干部群众心中深深扎根。加强中华民族历史观教育,推动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进公共文化服务场所,进旅游景区、乡村旅游区和休闲度假区,不断增强农区各族群众对中华民族的认同感、归属感、自豪感。全面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坚定不移推行使用国家统编教材,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学习和使用。坚决依法打击恶意炒作涉民族因素敏感案事件、蓄意挑拨民族关系、破坏民族团结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十二)切实维护农区社会平安稳定。健全完善农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公安警务工作站和村警务室建设,做到“一村(社区)一民警(辅警)”全覆盖。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依法组织开展有组织犯罪预防和治理工作,持续打击“村霸”等黑恶势力,防范黑恶势力、家族宗族势力等对农区基层政权的侵蚀和影响。持续深入开展整治非法宗教活动,遏制宗教渗透蔓延专项工作,加强宗教活动日常监管。依法严厉打击农区制售假冒伪劣农资、非法集资、电信诈骗、黄赌毒和侵犯妇女儿童人身权利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农区法治宣传教育及基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畅通和规范农区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重点做好鼠疫等传染病防控,依法对农区医药场所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健全农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体系,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严防聚集性疫情。

  八、加大政策保障力度和体制机制创新

  (三十三)扩大乡村振兴投入。把农牧业农区作为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领域,确保投入力度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应。落实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等政策,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牧业农区比例。强化“三农三牧”预算绩效管理和资金使用情况监督。研究设立乌海市乡村振兴基金,积极争取中央、自治区专项资金,发挥财政投入的引领作用,整合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农牧业农区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形成财政优先保障、金融重点倾斜、社会积极参与的多元投入格局。

  (三十四)强化乡村振兴金融服务。认真做好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工作,加大对考评结果的合理运用。合理使用支农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积极运用支农、支小再贷款,扩大对乡村振兴的信贷投放。推动活体牲畜质押贷款业务和农区承包土地(草牧场)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增量扩面。推进农区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评定,开展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信用建档评级工作。鼓励保险机构创新发展“保险+期货”产品。

  (三十五)加强乡村振兴人才队伍建设。围绕补齐乡村振兴人才短板,加强农区人才培养,畅通各类人才下乡渠道,鼓励急需紧缺人才投身农区建设,支持市民、高校毕业生、科技人员、退役军人、企业家到农区干事创业。将农区劳动力纳入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深入实施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现代创业创新青年培养、农牧业经理人培养、青年致富带头人培养、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和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计划。支持科技特派员工作站、星创天地开展农牧业科技示范推广、培训指导。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健全基层一线人才评价激励机制,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政策向基层一线倾斜。集中选派一批教育、卫生领域青年人才到区以下基层服务锻炼,市、区两级中小学教师、医生晋升高级职称前,原则上要有1年以上农区基层工作服务经历。支持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科研院所在农区建立实习实训基地、创新创业基地、见习就业基地。

  (三十六)抓好农区改革重点任务落实。落实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政策及土地“三权分置”制度,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规范流转,推进农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数据信息化管理和确权成果应用。积极做好农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回头看”工作,建立农区集体资产管理体系。充分发挥村集体经济组织功能作用,以党组织共建为纽带,推动产业相近村、功能互补村等多个党组织联合组建、抱团发展。注重盘活利用集体资产资源,拓宽集体经济发展路径,健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增值收益分配制度。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九、加强和改善党对“三农三牧”工作的领导

  (三十七)压实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责任。强化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责任。严格落实自治区推进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制度的有关要求,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注重提拔使用实绩突出的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强化集中换届后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分管“三农三牧”工作的领导干部任职培训和教育实践,持续提升领导干部担当意识和能力素质。组织召开全市乡村振兴工作现场会,鼓励各区、各有关部门现场观摩、交流学习。结合全市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晒党建、晒成绩”活动,深入实施“书记领航工程”,进一步扩大党组织影响力,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深入开展村党组织书记互学互促、工作交流,结合每年抓党建好书记评选,选树一批“乡村振兴担当作为好支书”。

  (三十八)建强党的农区工作机构。充分发挥市、区两级党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围绕自治区乡村振兴规划和“五大振兴”实施方案明确的目标任务,设立由党政负责同志领导的专项小组或工作专班,建立落实台账,压实工作责任。强化市、区两级党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策参谋、统筹协调、政策指导、推动落实、督促检查等职能,分解“三农三牧”工作重点任务,落实到各责任部门,定期调度工作进展。加强党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设,大力培养政治过硬、本领过硬、作风过硬的“三农三牧”工作队伍。

  (三十九)抓点带面推动乡村振兴全面展开。在综合村庄发展规律和先进地区经验的基础上,对照“生态环境美、服务设施美、产业富民美、社会和谐美”的要求,积极推进美丽乡村示范片区建设。集中推进海勃湾区环机场路、乌达区泽园社区—农业产业园及海南区赛汗乌素村片区建设。深入实施“万企兴万村”行动,积极宣传在乡村振兴中涌现出的先进企业、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增强企业的成就感、荣誉感和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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