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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矿区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发布时间:2019-08-13 10:12:11 作者:张丽阳 来源:乌海日报 浏览次数:

  针对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情况反馈,我市迅速行动,严格按照有关法律加强矿区环境督察检查,坚决形成常态化监管机制,持续改善矿区大气环境质量。

  我市辖区内煤矿众多,存在处置难度大、环境治理成本高的问题。各部门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了矿区环境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及紧迫性、艰巨性和复杂性,着力克服困难,扎实做好矿区环境治理工作。

  矿山企业是矿区环境整治的责任主体,各相关部门坚持以“不灭火不生产,先灭火后生产”的原则,加大监管力度,多部门联合加强矿区环境监管执法:对自燃治理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加大处罚力度,情节严重的责令其停产整改直至关闭;对排土场自燃,坚持立行立改,做到随时发现随时治理;制定年度治理计划,建立项目管理台账,做到“一企一档”。并且积极组织相关人员,赴治理成效显著的地区,学习交流其成功治理经验和做法,参观取得成效的治理项目,把好的方法、措施、经验、标准运用到我市矿区自燃治理工作中,确保更好的完成治理工作。

  截至目前,我市按照自治区煤炭工业局《关于加强煤矿(煤堆)火点治理验收工作通知》,对341处煤矿(煤堆)火点按照明火熄灭、无冒烟、不存在蓄热积聚现象的验收标准,累计验收了328处,验收率达到了96.2%。计划2019年年底前完成6处煤层自燃点治理任务,到五月中旬,已累计完成治理工程量约2039.53万立方米,投入治理资金约2.7亿元。2020年年底前计划完成7处煤层自燃点治理任务,到五月中旬,已累计完成工程量151万立方米。

  针对由于治理技术限制,排土场会出现新的自燃和复燃现象以及我市矿区传统的煤矸石治理方法局限性较大等问题,接下来,我市各部门将持续加大督导力度,明确责任,强化治理主体的责任感、使命感,加快治理进程;加大煤矸石综合利用新技术、新方法研究的投入,提高煤矸石的综合利用率,变废为宝,从根本上减少矿区排土场及煤矸石堆场的矸石存放量,降低甚至杜绝自燃现象的发生;继续研究探索适合我市特殊地质条件的解决煤层自燃治理技术。

  矿区环境综合整治事关地区长远发展,事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环境改善。全市上下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决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和“回头看”指出问题整改落实,深入推进矿区环境综合整治,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区域生态环境持续向好,实现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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