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健全完善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制度,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的民主权利,推进全市司法民主建设,近日,市司法局、中级人民法院、公安局联合印发了《乌海市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实施方案》对我市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我市人民陪审员工作由司法行政机关会同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共同组织开展,在坚持依法民主、公开公正、协同高效的基础上,采用随机抽选、个人报名和组织推荐等方式,通过确定名额、发布公告、产生候选人及任命等环节,选任人民陪审员。
此项工作于7月份正式启动,9月底前完成全市首批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以后每年将酌情增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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