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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健全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
发布时间:2020-05-15 10:30:25 作者:张丽阳 来源:乌海日报 浏览次数: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强残疾康复服务的重要部署,保障残疾儿童得到基本康复服务,我市出台《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办法》(详见今日第七版),进一步健全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

  《实施办法》将残疾儿童的救助年龄从0至6岁扩大到0至7岁;明确了不低于自治区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补贴标准,并提高了部分儿童康复训练补贴;取消项目对残疾儿童家庭经济条件的限制,不限定贫困标准,并提出对六类经济困难残疾儿童实施优先救助,其他残疾儿童“人人享有康复服务”;明确了民政、教育、卫健、财政等部门的责任,确保制度的实施。《实施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正式从项目化运作转变为制度化保障,成为我市今后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的重要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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