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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展《内蒙古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宣讲活动
发布时间:2020-11-11 16:39:21 作者:段维娜 来源:乌海日报 浏览次数:

  《内蒙古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简称《条例》)将于2020年12月1日正式施行,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条例》精神,提高广大市民对《条例》的知晓率和参与度,争做文明风尚的引领者、践行者,11月5日,市文明办在乌海电业局开展了《条例》宣讲活动。

  市委宣传部创建科负责人就《条例》内容为乌海电业局2020年新入职员工进行了详细解读,并倡议全体新入职员工好好学习《条例》内容,把条例精神内化为自己的文明素养,通过小目标的积累最终实现人生的大目标,要能吃苦、肯吃苦,在岗位上全力奉献,不计较个人得失,奋斗出属于自己的幸福;要提高个人文明素质,在单位做合格职工,在社会做具有文明风尚的时代新人,让文明助力自己的职业生涯。

  制定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指导意见的具体举措,为提升公民文明素养和社会文明程度提供了德治与法治紧密结合的制度保障。下一步,市文明办将通过图文并茂讲解、分众化宣讲、培训学习、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等形式持续推进《条例》的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市民不断提升自身文明素养,将《条例》内容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为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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