触碰右侧滑开
乌海市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第10号
发布时间:2021-10-24 18:00:57 作者:市政府办公室02 来源:乌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疫情防控工作,特别是严格落实乌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19日通告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2021年10月1日以来有阿拉善盟额济纳旗和阿左旗、二连浩特市,甘肃省兰州市,北京市昌平区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要主动向所在街道(社区)、单位、酒店报备;有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吴忠市和陕西省西安市等13个重点关注地区来(返)我市人员,必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在乌海流动,无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应在抵乌当日第一时间做核酸检测,配合落实健康追踪等防控管理措施。

  二、全市各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宾馆、饭店、药店、KTV、酒吧、网吧、电影院、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体育馆等公共场所,要严格落实体温检测、健康码查验、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限制瞬时客流量,在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接纳人数不得超过核定人数的75%。如出现发热、咳嗽、腹泻等不适症状,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及时就近到具有发热门诊(诊室)的医疗机构进行核酸检测,主动告知旅行史、接触史,就医途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三、严格控制大型聚餐活动,坚持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原则,城区餐饮单位承接50人以上的宴会、农区50人以上的集体聚餐,要提前3日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备。餐饮单位、主办者要签订疫情防控承诺书,严格落实参加宴会人员扫码登记、体温检测和限制桌数、环境消毒等防控措施,提倡家庭私人聚会聚餐等应控制在10人以下。

  四、所有来自境外、中高风险地区的货物(快递)入乌第一站点要进行外包装核酸检测、集中消毒,全程登记运输信息,实施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制,确保货物来源可溯、流转可查、去向可追。同时,做好运输车辆的消毒消杀工作,不得承运无法提供进货来源的货物。

  五、广大市民要加强自我防护,坚持戴口罩(尤其是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在公告场所活动时)、勤洗手、勤消毒、常通风、少聚集、一米线、用公筷、分餐制等良好卫生习惯,减少流动,尽量少串门、少聚餐,避免到人群聚集、空间密闭、通风较差场所流动。

  六、上述疫情管控措施随全市疫情防控形势发展变化动态调整。

  乌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1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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