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优惠政策不断放宽认定标准、年应纳税所得额不断提高上限标准。近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又联合下发公告,对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这对小微企业来说无疑又是一场“及时雨”。
我市许多企业伴随着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升级”不断发展壮大。乌达区税务局辖区企业——内蒙古利康药业有限公司就是受益纳税人之一。该公司是上海中优集团在乌海市投资建立的综合大型消毒剂生产基地,公司主要从事生产氰尿酸、二氯异氰尿酸、三氯异氰尿酸等系列产品,拥有国内比较完善的氯代异氰尿酸消毒产业链。企业2021年第一季度应纳税所得额59.66万元,按企业所得税25%的税率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14.92万元。因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实际预缴企业所得税0.89万元,实际税负率仅为1.5%,在去年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又多享受了近1万元。
“公司从成立初期就一直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正好赶上国家多次对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扩围,虽然公司在不断发展壮大,利润额也在逐年增加,但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反而降低了,感觉扶持小微企业的税收政策一直和我们如影随形,伴我们企业成长,非常感谢国家推出的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该企业财务负责人周丽红激动地说。据统计,该公司自2014年成立以来已累计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74.71万元,企业实实在在享受到减税降费带来的“真金白银”。
为使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让税收优惠政策及时惠及符合条件的每一个市场主体,帮助市场主体恢复元气、增强活力,乌达区税务局大力开展税收优惠政策宣传、辅导工作,全力保证纳税人、缴费人对税费改革红利应收尽收、应享尽享,不折不扣地把各项减税降费政策落到实处,让小微企业轻装上阵、高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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