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人民政府 关于“十三五”时期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8年09月12日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

乌海市人民政府

关于“十三五”时期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

乌海政发〔201827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促进就业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10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十三五”时期促进就业的意见》(内政发〔2017146号)精神,全面推进就业创业工作,结合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认真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就业工作各项决策部署,以打造“区域创新型城市”为统领,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根本要求,坚持“两个着力”,加快“五区打造”,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不断创新就业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劳动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扩大就业规模、改善就业结构、提高就业质量为重点,积极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大力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不断完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着力稳定低端就业岗位、提升中端就业质量、激发高端人才创业创新活力,确保在经济转型中实现就业转型,努力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为乌海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协调发展的原则。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宏观调控的下限,保持政策连续性稳定性,促进产业结构、区域发展与就业协同,实现就业与经济社会发展良性互动、深度融合。

二是坚持“双创”带动的原则。提高创业创新服务效率,落实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体系、制度保障和服务支撑,提升劳动者创业创新能力和带动就业能力,打造就业增长新引擎。同时,依托“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建立便利化、高效化的就业服务体系。

三是坚持统筹兼顾的原则。既要充分发挥市场在促进就业中的决定性作用,又要提高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能力,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既要充分完善公平普惠的政策制度,又要坚持突出重点,加强重点群体就业保障,完善落实支持政策,帮助困难群体就业创业。

(三)主要目标

1就业规模稳步扩大。“十三五”时期,全市城镇新增就业4.5万人(年均9000)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0%以内,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局势基本稳定,就业扶贫任务全面完成。

2.人力资源结构不断优化。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13年;专业技术人才总量达到3.2万人以上,高、中、初级专业技术人才比例为154144;高技能人才总量达到4800人以上,技术技能人才短缺状况有效缓解。

3.就业质量进一步提高。全市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 96%以上,工资收入合理增长。

二、重点任务

(一)促进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融合互动,增强经济发展创造就业岗位能力

1.建立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联动机制。加快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不断导入新型的生产方式和交易方式,加快构建生产要素从低质低效向优质高效领域流动机制,增强经济发展对就业的拉动能力。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加强就业政策与财税、金融、产业、投资、贸易等宏观经济政策以及人才、教育、培训、社会保障等社会政策的统筹协调,形成有利于促进就业的宏观政策体系。促进乌海及周边地区一体化发展,全面加强与周边地区的内引外联,加快推进合作意向落地实施,着力培育新的就业增长点。(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金融办。列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其他部门按分工负责。下同)

2发展新兴产业和新兴业态吸纳就业。全力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建设“区域创新型城市”为统领,积极推进发展路径创新、动力创新、布局创新,在全力恢复产能、盘活存量的基础上,聚焦精细化工、大数据云计算、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等行业,拓展就业领域。积极探索和创新监管方式,加快发展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经济形态,催生更多微经济主体,开发新型就业模式。将鼓励创业创新发展的优惠政策面向新兴业态企业开放,健全就业、劳动保障等相关制度。(市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局、卫生计生委、工商质监局)

3.增强中小微企业和服务业吸纳就业能力。扩大市场准入范围,落实降税减负等扶持政策,促进中小微企业集约集聚发展,发挥就业主渠道作用,带动更多就业。优化提升传统服务业,做大做强现代服务业,积极发展家庭服务业,鼓励发展就业容量大、门槛低的旅游休闲、健康养老、家庭服务、文化体育等生活性服务业和金融保险、节能环保、现代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不断提高服务业从业人员比重。推动家庭服务企业规模化、规范化、职业化发展,开展自治区家庭服务企业知名品牌创建活动和自治区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创建活动。(市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金融办、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局、旅游体育发展委、文新广局、民政局)

4.拓展农区居民就业空间。加快发展现代农牧业,推进农牧业产业化、标准化和品牌化发展。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农畜产品加工园区,吸引农畜产品加工企业向园区集聚,创造更多农区居民就业机会。积极发展农牧业生产性服务业、农畜产品深加工和储运,推动发展互联网+现代农牧业,大力发展农畜产品电子商务、休闲农牧业、创意农牧业和乡村旅游等新业态,实施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育工程,加快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牧场、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扩大农区居民就业规模。(市农牧业局、商务局、发展改革委

5.健全收入分配激励机制。支持劳动者以知识、技术、管理和技能等创新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实行股权、期权等中长期激励政策,激发劳动者创业创新热情。推进差别化收入分配激励改革,实施技能人才、新型职业农牧民、科研人员、小微创业者、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基层干部队伍和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体等城乡居民增收行动,提高劳动者就业收入水平。(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科技局、经济和信息化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牧业局)

6.促进困难行业稳定就业。通过化解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落实减税降费、加快分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等综合措施,推动钢铁、煤炭、煤电等行业转型发展,稳定用工需求。对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较为集中、待岗职工多、就业门路窄、失业风险大的困难地区,实施就业援助专项行动。扶持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和小微企业发展,拓展就业空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国资局)、财政局、林业局)

(二)持续优化创业创新环境,提高创业带动就业能力

1.释放社会创业活力。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持续优化创业环境,构建完善创业生态,激发全社会支持创业、参与创业的积极性。实施“创业内蒙古”行动计划2016—2020),宣传创业典型,弘扬创业精神,培育创业文化,营造崇尚创业、褒奖成功、宽容失败的良好创业氛围和社会环境。落实对符合政策规定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残疾人、登记失业人员等群体创业税费优惠政策,加快落实高校、科研院所等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政策,探索建立科技人员创业股权激励机制。高校、科研机构的科研成果转化收益50%以上可用于奖励科研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等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鼓励农区居民以合作、入股等多种方式投资创业,依托商贸、旅游、餐饮、休闲文化等服务产业开展创业投资,或兴办、参与农区社区生产、生活、购物、连锁配送等服务业以及电子商务业、来料加工等外包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科技局、财政局、编办、工商质监局、金融办、商务局、税务局、发展改革委、团委、人民银行乌海市中心支行)

2.拓宽资金扶持渠道。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新设或改造分(支)行,作为从事科技型创业企业金融服务的专业或特色分(支)行,提供科技融资担保、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等方式的金融服务。进一步降低商业保险资金进入创业投资的门槛。推动发展投贷联动、投保联动、投债联动等新模式,不断加大对创业创新企业的融资支持。完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创新担保方式,合理放宽贷款申请条件,全市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均可纳入创业担保贷款业务合作范围,全面推行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建立健全贴息不担保工作机制,提高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效果。严格贯彻落实扶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的各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保证纳税人应享尽享。(市金融办、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民银行乌海市中心支行)

3.提高综合服务水平。培育推广新型孵化模式,通过整合建设、改造建设、利用建设、嵌入建设等方式,鼓励老旧商业设施、旧工业厂区、闲置楼宇、过剩商业地产转为创业孵化基地,对符合条件的创业孵化基地纳入“以奖代补”项目扶持范围。到2020年,在现有项目的基础上,逐步打造和完善一批特色突出、功能完备、承载力强、具有示范和带动效应,与区域优势产业高度契合的创业园和孵化基地。积极引入第三方专业管理机构,为入驻创业园(孵化基地)的孵化企业提供业务合作、财务咨询、风险投资、市场开发等资源要素服务,提高创业园(孵化基地)孵化效果。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鼓励和引导各类优质教育培训资源投入创业培训,促进创业创新资源共享合作。探索建立创业培训、创业模拟训练和创业基地实训“三合一”培训模式,全面提高劳动者创业能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科技局、商务局、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委、金融办)

(三)统筹抓好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强化就业兜底保障能力

1.鼓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的首位,结合产业转型升级,聚焦重点项目建设,开发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注重在校大学生职业规划教育,开展毕业前就业意向调查,组织实施校园专场招聘会,促进供需对接和精准帮扶。结合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开发岗位,统筹实施“三支一扶”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和中小微企业就业,健全基层服务保障机制,畅通流动渠道,拓展扎根基层高校毕业生职业发展通道。国有企业招聘人员时要安排不低于招聘总数10%的职位,定向招聘基层服务项目期满且专业与企业需求相符的高校毕业生,实现高校毕业生“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流得动”。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加大对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力度。鼓励大学生参军入伍、到社会组织就业。落实创业扶持政策,通过“以奖代补”方式,打造一批高校毕业生创业品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

2.促进农区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完善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大力发展特色县域经济,引导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就地就近就业。加强对农区劳动力的就业监测,做好信息服务工作。落实就业扶持政策,扎实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扶贫工作,准确掌握就业扶贫对象基本情况,精准施策,因人因需提供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确保对贫困家庭有就业创业意愿和能力的劳动力提供“一对一”精细化服务,贫困家庭有就业意愿和能力的劳动力至少一人实现就业,有意愿参训的劳动力能够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力争掌握一项就业技能。组织开展劳务协作、“春风行动”、“春潮行动”、技能脱贫千校行动,提高就业扶贫质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扶贫办、财政局)

3.强化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完善就业援助政策,鼓励企业吸纳困难人员就业。对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开展实名制动态管理和分类帮扶,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畅通进出通道,通过公益性岗位托底帮扶一批确实难以通过市场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落实各类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积极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加强公益性岗位人员动态管理,建立定期核查机制,完善就业帮扶政策期满退出办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政局、残联)

4.稳妥做好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安置工作。坚持企业主体、分级组织、依法依规的原则,分类施策,精准发力,鼓励去产能企业拓宽分流安置渠道。落实稳岗补贴等扶持政策,引导去产能困难企业以协商薪酬、灵活工时、培训转岗等方式稳定现有工作岗位。将符合条件的去产能企业下岗职工纳入现行就业创业政策扶持范围,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促进分流职工转岗就业创业。依法处理劳动关系,加强社会保险关系衔接,注重风险防范,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

5.扎实做好其他群体就业工作。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和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工作,鼓励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人参加职业技能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就业创业能力。做好妇女就业工作。统筹做好残疾人、少数民族劳动者、退役运动员、戒毒康复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等群体就业工作。推动家庭服务业全面发展,鼓励家庭服务业吸纳更多的就业岗位。消除针对特定群体的就业歧视,营造公平就业环境。(市民政局、妇联、民委、司法局、旅游体育发展委、公安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

(四)提供优质高效公共就业服务,拓展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匹配能力

1.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强覆盖城乡的标准化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实行统一的就业与失业登记、统一的市场化用工制度、统一的培训制度。完善普惠性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制度和功能,创新就业创业服务供给模式,积极推进充分就业社区创建工作,结合政府购买基本就业创业服务制度,充分利用就业补助资金,充实服务队伍、完善软硬件设施;通过入户摸底、电话访问、部门数据共享等方式,动态更新人员基础信息台账,有针对性的为劳动者提供职业指导、创业指导、就业培训、信息咨询等专业化服务,保障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促进实现充分就业和素质就业。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打破城乡、地区、行业分割和身份、性别歧视,维护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增强劳动力人才市场灵活性,加快诚信体系和标准化建设,促进劳动者在地区、行业、企业间自由流动。推进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专业化建设,优化服务流程,简化服务环节,探索建立业务“容缺受理”机制。开展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培训,提高服务队伍能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安局、财政局、工商质监局)

2.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以产业引导、政策扶持和环境营造为重点,规范发展人事代理、人才推荐、人员培训、劳务派遣等人力资源服务,打造一批实力雄厚、影响力大、核心竞争力强的人力资源服务业企业。加强统筹规划和政策引导,依托重大项目和龙头企业,培育创新发展、符合市场需求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集聚发展。鼓励创新,实施“互联网+人力资源服务”行动,进一步完善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监测和发布制度,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创新、服务创新和产品创新,培育壮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市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推进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信息化建设。综合利用网站、“草原智慧就业云平台”、12333热线、“人才驿站”、微信、自助终端等渠道,打造线上线下一体的服务体系。落实乌海及周边一体化发展战略,充分运用大数据、“互联网+”技术,围绕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人事人才、劳动关系等业务,重塑再造工作模式和流程,加快人力资源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扩展微信服务平台功能,探索开发就业创业业务网上办理平台和手机APP,逐步实现就业创业各项业务线上办理,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到2020,力争实现“人才E站”进社区覆盖率达85%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4.加强就业形势监测分析。健全就业统计指标体系,完善统计口径和调查方法,开展“大数据”就业监测,推进各部门就业信息统计资源共享,建立更加准确、全面反映就业创业情况的统计监测指标。加强部门与研究机构、市场分析机构的密切协作,建立就业数据与宏观经济、行业经营等数据以及社会机构相关数据交叉比对机制,健全就业形势定期综合会商评估工作机制,提高就业形势监测和分析能力。建立健全失业动态监测、预测预警和应急调控三位一体工作机制,及时掌握监测企业人员变动情况及趋势,适时发布预警信息。(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计局、农牧业局、教育局、工商质监局、残联)

(五)优化培训体制机制,培养劳动者技能提升能力

1.提升人才培训质量。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坚持需求导向,加强教育培训,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课堂教学、自主学习、结合实践、指导帮扶、文化引领融为一体的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体系。推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职业教育模式,实施“订单式”培养、工学交替培养、顶岗实习,积极推动校企联合招生培养的现代学徒制;强化教学、实习、实训的融合,普及推广项目教学、案例教学、情境教学等教学模式;深化职业教育课程改革,全面实施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将相关课程考试考核与职业技能鉴定合并进行。实施技工教育特色名校建设工程,支持技工院校扩大高级工以上培养层次的规模。探索开展校地合作,通过科技合作、人才培养与交流、成果转化、技术支持等多种形式开展战略合作,建立多样化的人才合作机制,拓宽人才培训渠道。(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健全以企业、职业院校和各类培训机构为依托,以就业技能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为主要形式,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贯穿劳动者学习工作终身、适应劳动者和市场需求的职业培训制度。加快西部(区域中心)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加大特色培训品牌和精品专业创建力度,提升品牌培训效应。建立区域职业培训联盟(集团),推动职业培训资源优化配置,实现职业培训资源共享。定期调查发布重点产业职业培训需求、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及技能人才市场供需信息,引导职业技能培训与产业发展、企业岗位需求有效对接。健全职业培训政府补贴制度,完善财政资金补贴方式,严格执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探索采取整建制购买培训项目、直补培训机构等方式,提高培训效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3.实施精准培训计划。制定职业技能培训总体规划,统筹做好不同群体技能培训工作,结合产业转型发展需求,举办专项技能培训,着力解决就业结构性矛盾。不断扩大培训规模,加大对贫困家庭子女、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和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行动力度,并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开展外来农牧民工职业培训“春潮行动”,保障有培训愿望的外来农牧民工至少掌握一项实用技能。发挥企业在职业培训中的主体作用,深入实施“金蓝领”、企业新型学徒制、名师带徒、技能大师工作室、技师工作站等项目,支持企业开展大规模技能提升培训。实施新型农牧民培育工程,建立培训教育、规范管理和政策扶持相衔接的制度体系,实施多部门联合对农区居民开展农业新兴技术、经营管理等职业技能培训,对涉及农牧专业大中专毕业生开展新型职业农牧民创新创业培训,引导大中专毕业生投身现代农牧业。力争到2020年,全市培训新型职业农牧民300人。实施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计划,“十三五”时期,基本实现所有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一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农牧业局、团委、残联)

(六)构建稳定就业保障支撑体系,实现高质量就业

1.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加强对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监督、指导和服务,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履约质量。建立企业信息交流和通报制度,加强劳动用工备案管理。推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会)

2.健全科学的工资水平决定机制。建立企业酬薪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着力提高一线生产服务岗位职工工资水平,积极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组织实施全面治理拖欠农牧民工工资行动计划,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和保障制度,推进企业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统计局、公安局、住房城乡建设工会)

3.加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和劳动保障监察力度。进一步完善网络化、网格化劳动保障监察体系,重点查处侵犯劳动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重大集体劳动争议应急调处机制和仲裁特别程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工会)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法制保障、企业和职工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强对《意见》实施的组织协调,做好年度计划与《意见》目标任务的衔接,确保按进度完成目标任务。建立健全部门落实《意见》目标责任制,加强《意见》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制定并完善有利于《意见》实施的绩效评价考核机制,对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考核,并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二)完善配套政策。各部门要将促进就业、稳定就业作为宏观经济政策的优先目标,结合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加快完善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体系,促进就业政策与产业、财政、税收、金融、教育、社保等政策措施的统筹协调,营造有利于就业创业市场环境,形成有利于扩大规模、优化结构、提升质量、协调统一的就业政策体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有关部门和单位)

(三)加大资金支持。加大政府对就业的投入力度,在本级财政预算中,足额安排就业专项资金,就业专项资金优先安排用于保障《意见》项目的实施。优化就业创业扶持资金支出结构,鼓励各类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参与就业服务,形成多元化的投入保障机制。提高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就业创业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人民政府)

(四)强化督促评估。加强对《意见》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开展年度监测,将重大情况及时上报市人民政府,2020年底进行终期评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有关部门和单位)

                           2018815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8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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