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乌海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年03月25日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深化乌海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

试点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海政办发〔20194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深化乌海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乌海市人民政府

                                                                                         2019年3月25

  

关于深化乌海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

试点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乌海市委办公厅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海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乌党办发〔2017〕23号)精神,根据2018年8月《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本级权责清单的通告》(第1号)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总量动态调整数量大幅增多的实际,继续做好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改革相关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照“成熟一项,划转一项”的原则,在首批划转16个部门93项行政许可事项和人员编制的基础上,结合市本级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实际,深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改革,进一步调整划转行政许可事项至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实现事项划转60%左右的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划转事项

以权责清单为基础,适宜集中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原则上全部划转至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原审批部门不再保留审批职责。结合我市机构改革实际,鉴于部门整合、职责转隶的因素,对首批划转的16个部门93项行政许可事项重新梳理,调整为13个部门64项行政许可事项、4项行政备案事项。在此基础上,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教育局、市民政局等12个部门65项行政许可事项、1项行政确认事项划转至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由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集中、统一行使审批职能,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详见附件1)

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务局等4个部门56项行政许可事项因专业性较强或有相关要求或在机构改革中职责转隶、整合,不适宜划转,原则上不予划转。按照自治区改革要求,原安监局已划转至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的1项行政许可事项,调整至市应急管理局。因工作实际需要,市水务局已划转至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的2项行政许可,划回市水务局。(详见附件2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能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等8个部门37项行政许可事项暂不具备划转条件,待条件成熟后另行安排。原市工商质监局、市食局已划转至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的2项行政许可,因工作实际需要,调整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详见附件3

(二)明确划转人员编制

综合考虑划转事项的数量、办件量和现场勘验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涉及事项划转部门的人员编制划转至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原则上划转人员应当从事所划转事项审批工作一年以上。最终划转人员编制由市委编办、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各审批部门三方协商确定。

照“编随事转、人随编走”的原则,划转事项15项以下(含15项)的,划转审批人员1名;划转事项16-20项(不含20项)的,划转审批人员2名;划转事项20项以上(含20项)的,划转审批人员3名;以上划转人员编制数量根据2018年审批部门事项办件量酌情调整。同时,结合部分行政许可事项必需现场勘验环节等因素,划转相应勘验人员。

(三)明确责任划分

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对划转后的行政许可事项,依法履行审批办理职责,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划转事项涉及的相关收费项目由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按照相关规定负责收缴,收入全部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统筹安排使用。

事项划转后,原审批部门对已划转事项不再行使审批权,把工作重心转移到政策法规研究、制定规划标准、事中事后监管、公共服务有效提供上来,对审批后的监管负责,逐条逐项列出监管目录清单和追责清单,制定监管工作流程,确保审批监管无缝对接。

探索建立独立勘验、联合踏勘、专家评审等审批机制,制定勘验评审分类事项清单,不断完善政策审查、要件审核、勘验评审、证照出具等各环节操作流程,逐步构建全流程审批运行机制。对于勘验环节较为简单、专业性要求不高的审批事项,由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独立实施;对于勘验环节较为复杂、专业性要求较高的审批事项,由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组织协调原审批部门实施;对于需由行业专家进行综合评审的审批事项,由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聘请行业专家对审批事项进行综合评审。

建立健全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与本级原审批部门及其对口上级部门的业务对接机制,积极争取工作支持,主动接受业务指导,畅通信息沟通渠道,保证各项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执行落实到位。在实际工作运行中,如发生与行政审批便民化要求不符的问题,由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与原审批部门共同协商,并提出可行性意见,报市政府研究批准后执行。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工作衔接。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3个月内为过渡期。过渡期内,原审批部门要积极协助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做好相关审批业务办理、人员培训等工作。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要尽快与原审批部门完成工作交接和系统对接。过渡期结束后,划转事项全部纳入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集中办理范围,同时划转人员连人带编转入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原审批部门已受理但未办结的事项,应当按时办结,因各种原因未办结的,需作出书面说明,由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配合原审批部门共同完成后续办理工作,确保事项划转无缝切换。

(二)严格印章管理。过渡期内,所办理行政许可事项和报送的材料仍盖原审批部门审批印章,加盖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行政审批专用章,原审批部门与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共同承担相应责任。过渡期后,原审批部门审批用章由市政府统一废止并封存,审批事项加盖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行政审批专用章即生效,实现“一枚印章管审批”。

(三)做好档案移交。严格按照档案移交管理有关规定,原审批部门与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共同做好划转事项相关档案卷宗的移交工作。原审批部门将划转事项涉及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制式证照、证书、制式表格等资料统一移交至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原审批部门有业务系统专网的,要对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进行系统授权,并与行政审批平台进行对接和数据交换,业务对口上级部门下发的涉及审批业务的各类文件,应及时转交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以便顺利开展审批工作。

(四)严格落实“三集中三到位”制度。对于行政许可事项已划转至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的,由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设立统一接件和出件综合受理窗口,全面负责审批事项的办理工作;对于不予划转、暂缓划转的行政许可事项以及其他依申请事项,各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三集中三到位”要求,对本部门的行政审批职能和审批人员进行归并集中,归并集中后的事项和人员整体统一进驻市政务服务大厅,并对进驻人员充分授权,提高审批服务事项现场办结率。

:1. 乌海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改革划转事项目录

      2. 乌海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改革不予划转事项目录

      3. 乌海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改革暂不划转事项目录

     

1

乌海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改革划转事项目录
(含第一批已划转、第二批决定划转)

序号

部门名称

事项名称

事项类别

原审批部门

备注

1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行政许可

市卫计委

第一批

2

放射诊疗许可

行政许可

市卫计委

第一批

3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审批

行政许可

市卫计委

第一批

4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行政许可

市卫计委

第一批

5

医师执业证书核发

行政许可

市卫计委

第一批

6

护士执业证书核发

行政许可

市卫计委

第一批

7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

行政许可

市卫计委

第一批

8

医疗广告审查核准

行政许可

市卫计委

第一批

9

医学检验所的设置许可

行政许可

市卫计委

第一批

10

外籍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核准

行政许可

市卫计委

第一批

11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审批

行政许可

市卫计委

第一批

12

从事婚前医学检查的医疗、保健机构许可

行政许可

市卫计委

第一批

13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行政许可

市卫计委

第一批

14

从事婚前医学检查的人员许可

行政许可

市卫计委

第一批

15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核发

行政许可

市卫计委

第二批

16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校验

行政许可

市卫计委

第二批

17

公共场所(除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外)卫生许可

行政许可

市卫计委

第二批

18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丙级资质认定

行政许可

市安监局

第二批

19

市教育局

教师资格认定

行政许可

市教育局

第一批

20

民办学校设置审批

行政许可

市教育局

第一批

21

校车使用许可

行政许可

市教育局

第二批

22

市城市管理综合

执法局

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审批

行政许可

市城管执法局

第一批

23

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

行政许可

市城管执法局

第一批

24

市民政局

社会团体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行政许可

市民政局

第一批

25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行政许可

市民政局

第一批

26

基金会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行政许可

市民政局

第一批

27

养老机构设立、变更、注销备案

行政备案

市民政局

第一批

28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审批

行政许可

市民政局

第二批

29

建设殡仪馆、火葬场、殡仪服务站、骨灰堂、骨灰墙审批,公墓审核

行政许可

市民政局

第二批

30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

职业中介机构设立许可

行政许可

市人社局

第一批

31

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设立及其业务范围审批

行政许可

市人社局

第一批

32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审批

行政许可

市人社局

第一批

33

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立审批

行政许可

市人社局

第二批

34

劳务派遣业务许可

行政许可

市人社局

第二批

35

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机构审批

行政许可

市人社局

第二批

36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行政许可

市人社局

第二批

37

市商务局

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初审)

行政许可

市商务局

第二批

38

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

行政许可

市商务局

第二批

39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批准

行政许可

市商务局

第二批

40

市文体旅游广电局

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审批

行政许可

市文新广局

第一批

41

广播电视站审批

行政许可

市文新广局

第一批

42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安装服务许可

行政许可

市文新广局

第一批

43

文物保护单位修缮许可(盟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行政许可

市文新广局

第二批

44

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借用国有馆藏文物的许可

行政许可

市文新广局

第二批

45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许可

行政许可

市文新广局

第二批

46

在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

行政许可

市文新广局

第二批

47

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内卫星电视节目审批

行政许可

市文新广局

第二批

48

设立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活动的企业的审批

行政许可

市文新广局

第二批

49

举办体育竞赛活动的许可(全市性)

行政许可

市旅体委

第二批

50

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成立和变更、注销登记

行政许可

市旅体委

第二批

51

体育社会团体申请成立和变更、注销登记

行政许可

市旅体委

第二批

52

临时占用、拆除、拆迁、改建公共体育设施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审批许可

行政许可

市旅体委

第二批

53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行政许可

市工商质监局

第一批

54

广告发布登记

行政许可

市工商质监局

第一批

55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授权

行政许可

市工商质监局

第一批

56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行政许可

市工商质监局

第一批

57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

行政许可

市工商质监局

第二批

58

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许可

行政许可

市工商质监局

第二批

59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

行政许可

市食药监局

第一批

60

开办药品零售企业许可(零售药店、连锁企业门店)

行政许可

市食药监局

第一批

61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

行政许可

市食药监局

第一批

62

食品生产许可(除婴幼儿配方乳粉、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食品添加剂外的普通食品)

行政许可

市食药监局

第一批

63

医疗机构制剂补充申请部分注册事项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

市食药监局

第一批

64

盟市范围内医疗机构蒙药制剂调剂使用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

市食药监局

第一批

65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

行政备案

市食药监局

第一批

66

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

行政备案

市食药监局

第一批

67

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

行政备案

市食药监局

第一批

68

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核准

行政许可

市食药监局

第二批

69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证明核发

行政许可

市食药监局

第二批

70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核发

行政许可

市食药监局

第二批

71

药品零售企业申请经营医疗用毒性药品审批

行政许可

市食药监局

第二批

72

专门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业务的企业资格审批

行政许可

市食药监局

第二批

73

市农牧局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行政许可

市农牧业局

第一批

74

兽药经营许可

行政许可

市农牧业局

第一批

75

兽药广告审批

行政许可

市农牧业局

第一批

76

农药广告审批

行政许可

市农牧业局

第一批

77

生猪、牛、羊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许可

行政许可

市农牧业局

第一批

78

农药经营许可

行政许可

市农牧业局

第一批

79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

行政许可

市农牧业局

第二批

80

渔业船员证核发

行政许可

市农牧业局

第二批

81

市农牧局

农业植物及其产品调运检疫证书核发

行政许可

市农牧业局

第二批

82

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及其精液、卵、胚胎、种蛋审批

行政许可

市农牧业局

第二批

83

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和自治区重点保护草原野生植物审批

行政许可

市农牧业局

第二批

84

水产苗种生产许可和水产苗种场资格认证

行政许可

市农牧业局

第二批

85

渔业捕捞许可

行政许可

市农牧业局

第二批

86

水域滩涂养殖许可

行政许可

市农牧业局

第二批

87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行政许可

市水务局

第二批

88

市交通运输局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行政许可

市交通运输局

第一批

89

市管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行政许可

市交通运输局

第一批

90

水路运输许可审核审批

行政许可

市交通运输局

第一批

91

船舶登记许可

行政许可

市交通运输局

第一批

92

船员适任证书核发

行政许可

市交通运输局

第一批

93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行政许可

市交通运输局

第一批

94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

行政许可

市交通运输局

第一批

95

对涉路施工活动的许可

行政许可

市交通运输局

第一批

96

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和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或活动的许可

行政许可

市交通运输局

第一批

97

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证书或者财务保证证书核发

行政许可

市交通运输局

第二批

98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许可

行政许可

市交通运输局

第二批

99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

行政许可

市交通运输局

第二批

100

公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审批

行政许可

市交通运输局

第二批

101

经营国内船舶管理业务审批

行政许可

市交通运输局

第二批

102

船舶营运证核发

行政许可

市交通运输局

第二批

103

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人员资格认可

行政许可

市交通运输局

第二批

104

市交通运输局

地方人民政府审批或核准的港口设施和航道及其设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行政许可

市交通运输局

第二批

105

对船舶装卸、过驳危险货物或者载运危险货物进出港口审批

行政许可

市交通运输局

第二批

106

对船舶名称的核准

行政许可

市交通运输局

第二批

107

出租汽车客运服务驾驶员实行从业资格许可

行政许可

市交通运输局

第二批

108

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人员资格证核发

行政许可

市交通运输局

第二批

109

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许可

行政许可

市交通运输局

第二批

110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装卸管理和押运员的资格许可

行政许可

市交通运输局

第二批

111

渔业船舶检验签证

行政许可

市农牧业局

第二批

112

市水务局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行政许可

市水务局

第一批

113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行政许可

市水务局

第一批

114

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行政许可

市水务局

第一批

115

河道采砂批准

行政许可

市水务局

第二批

116

取水权有偿转让批准

行政许可

市水务局

第二批

117

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

行政许可

市水务局

第二批

118

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核

行政许可

市水务局

第二批

119

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非防洪活动(不含河道采砂)批准

行政许可

市水务局

第二批

120

农村集体经济修建水库的审批

行政许可

市水务局

第二批

121

新建、改建、扩建农村牧区饮用水供水工程审查

行政许可

市水务局

第二批

122

市科学技术局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行政确认

市科技局

第二批

123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行政许可

市人社局

第一批

124

市自然资源局

木材运输证核发

行政许可

市林业局

第一批

125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行政许可

市林业局

第一批

126

临时占用林地审批

行政许可

市林业局

第一批

127

进入林业系统地方级自然保护区从事科学研究审批

行政许可

市林业局

第一批

128

在国有林区开发森林旅游建设项目审批

行政许可

市林业局

第一批

129

对从自治区外或对自治区内盟市间引进林木品种的许可

行政许可

市林业局

第一批

130

国家二级保护和自治区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特许猎捕证初审

行政许可

市林业局

第二批

131

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调运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行政许可

市林业局

第二批

132

调入、调出自治区或者跨盟市调运林木种苗的检验合格证发放

行政许可

市林业局

第二批

133

在草原上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使用草原的审批

行政许可

市农牧业局

第一批

134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粮食收购资格认定

行政许可

市商务局

第一批


2

乌海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改革不予划转事项目录

序号

部门名称

事项名称

事项类别

原审批部门

备注

1

市公安局

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跨区域运输许可

行政许可

市公安局

2

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

行政许可

市公安局

3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

行政许可

市公安局

4

焰火燃放活动许可

行政许可

市公安局

5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

行政许可

市公安局

6

猎民、牧民和野生动物保护、饲养、科研单位猎枪、麻醉枪持枪证核发

行政许可

市公安局

7

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初次申领)

行政许可

市公安局

8

机动车注册登记

行政许可

市公安局

9

机动车变更登记

行政许可

市公安局

10

机动车转移登记

行政许可

市公安局

11

抵押登记/解除抵押登记

行政许可

市公安局

12

机动车注销登记

行政许可

市公安局

13

机动车登记证、行驶证、号牌(补领、换领)(新增子项)

行政许可

市公安局

14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

行政许可

市公安局

15

工程建设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审批

行政许可

市公安局

16

因私普通护照审批

行政许可

市公安局

17

往来港澳通行证(初审)

行政许可

市公安局

18

往来台湾通行证(初审)

行政许可

市公安局

19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发

行政许可

市公安局

20

外国人申请签证的延期、换发、补发和申请办理停留证件

行政许可

市公安局

21

前往港澳地区定居审批

行政许可

市公安局

22

市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核发

行政许可

市公安局

23

爆破作业人员资格许可

行政许可

市公安局

24

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资格许可(爆破作业单位许可)

行政许可

市公安局

25

城市、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爆破作业许可

行政许可

市公安局

26

保安员资格证核发

行政许可

市公安局

27

狩猎场配置猎枪配购证件核发

行政许可

市公安局

28

运输枪支弹药许可

行政许可

市公安局

29

枪支弹药携运许可

行政许可

市公安局

30

校车驾驶资格的许可

行政许可

市公安局

31

校车标牌使用许可

行政许可

市公安局

32

临时入境驾驶许可

行政许可

市公安局

33

机动车临时入境号牌、行驶证和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

行政许可

市公安局

34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行政许可

市公安局

35

市自然资源局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行政许可

市国土局

36

矿产资源开采审批

行政许可

市国土局

37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审批

行政许可

市国土局

38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审批

行政许可

市国土局

39

改变土地用途审核

行政许可

市国土局

40

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审批

行政许可

市国土局

41

国家秘密基础测绘成果利用审批

行政许可

市国土局

42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

行政许可

市规划局

43

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证许可证核发

行政许可

市规划局

44

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行政许可

市规划局

45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行政许可

市规划局

46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证核发

行政许可

市规划局

47

市应急管理局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核发

行政许可

市安监局

划回

48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行政许可

市安监局

49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行政许可

市安监局

50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行政许可

市安监局

51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安全设施审查

行政许可

市安监局

52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核发

行政许可

市安监局

53

抗震设防要求审核

行政许可

市地震局

54

市水务局

取水许可

行政许可

市水务局

划回

55

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竣工核验

行政许可

市水务局

划回

56

钻凿供排水井井点布局、取水层位批准

行政许可

市水务局


3

乌海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改革暂不划转事项目录

序号

部门名称

事项名称

事项类别

原审批部门

备注

1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行政许可

市发改委

2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行政许可

市发改委

3

市能源局

电力设施保护区施工作业审批

行政许可

市经信委

4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权限内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行政许可

市经信委

5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核定

行政许可

市住建委

6

城市燃气经营核发

行政许可

市住建委

7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含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延期审批)

行政许可

市住建委

8

商品房预售许可

行政许可

市住建委

9

排水许可证核发

行政许可

市住建委

10

占用城市绿地审批

行政许可

市住建委

11

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首次申请、资质延续、资质升级、变更)

行政许可

市住建委

12

供热经营许可

行政许可

市住建委

13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

行政许可

市公安局

14

市生态环境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行政许可

市环保局

15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行政许可

市环保局

16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

行政许可

市环保局

17

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

行政许可

市环保局

18

排污许可证核发

行政许可

市环保局

19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

行政许可

市环保局

20

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

行政许可

市水务局

序号

部门名称

事项名称

事项类别

原审批部门

备注

21

市司法局

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变更、注销许可(初审)

行政许可

市司法局

22

律师执业、变更、注销许可(初审)

行政许可

市司法局

23

公证员执业、变更许可(初审)

行政许可

市司法局

24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变更、注销许可

行政许可

市司法局

25

对司法部关于法律职业资格认定初审

行政许可

市司法局

26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企业核准登记(含私营企业登记)

行政许可

市工商质监局

划回

27

非公司企业法人注册登记

行政许可

市工商质监局

28

按药品类管理的体外诊断试剂专项许可

行政许可

市食药监局

划回

29

外商独资、合资、合作企业(含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行政许可

市工商质监局

30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核准登记

行政许可

市工商质监局

31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核准

行政许可

市工商质监局

32

药品零售企业许可事项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注册地址、仓库地址、质量管理负责人变更)

行政许可

市食药监局

33

食品经营许可(餐饮服务经营)

行政许可

市食药监局

34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拆除人民防空工程、防空通信警报设施审批

行政许可

市人防办

35

人防工程范围内采石、挖沙、取土、修建地面建筑和埋设地下管线及人防工程口部修建其它建筑物许可

行政许可

市人防办

36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

行政许可

市人防办

37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

行政许可

市人防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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